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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603期

【资讯目录



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3.商务部《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



4.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加快培育发展新赛道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动规划(2026—2035年)》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5.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决定》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劳动人事*社会保障



8.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贸易*税务*融资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11.中国人民银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1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五、典型案例


13.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



14.叶某与某冰箱公司劳动争议案——竞业限制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资讯摘要】

1.2026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十二方面内容,包括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制度框架、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统一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渠道、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协同机制、规范发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更好发挥信用评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完善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职责。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4504.htm

 2.2026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建立特种设备科技项目创新推进机制、优化特种设备创新发展生态、保障措施五方面内容。在优化特种设备创新发展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特种设备科技创新政策支撑、推进特种设备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特种设备科技人才支撑体系、提高特种设备科技信息与知识共享水平。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6/art_9b44b2123b0241b9a0d46f953add65ec.html

 3.2026年3月19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十六条,包括扩大入境旅游消费、便利入境商务活动、激活入境赛事消费、繁荣入境文娱消费、拓展入境健康消费、发展入境教育培训消费、完善保障措施七方面内容。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措施》提出持续完善签证政策,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持续优化过境免签政策;优化入境消费环境,落实落细离境退税优化政策,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鼓励国内导航、打车、外卖、购物等生活服务软件提供多语种版本;强化政策协同,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境消费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入境消费服务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融资担保和贴息支持等内容。

链接: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1999b7fbd995460f8d045fae087548b4.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3386.htm

 4.2026年3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培育发展新赛道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动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规划》)。《行动规划》围绕智能链接、生物融合、先进制造、空间拓展、未来能源、品质生活等6个领域,加快构建广东特色新赛道体系,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行动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着力推动人工智能等34个新赛道领域“上量起势”,加速发展形成新兴支柱产业;前瞻布局智能人形机器人等19个新赛道领域,面向未来塑造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

链接:https://www.gd.gov.cn/gkmlpt/content/4/4865/post_4865212.html#8

政策解读:https://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865804.html


5.2026年3月4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2〕7号)同时废止。《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下同)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企业。《办法》对失信信息作出定义,并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粮食企业失信信息在信用监管平台中保存5年,5年内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删除或者屏蔽该记录;5年内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该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重新计算。

链接:https://www.lswz.gov.cn/html/zcfb/2026-03/13/content_292711.shtml


6.2026年3月27日,“两高”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修改决定》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严密法网、二是坚持宽严相济、三是坚持局部修改。《修改决定》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犯罪主体及污染物范围进行了调整;二是对污染环境罪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优化;三是对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入罪标准及全链条打击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配合前述修改对其他条款进行了技术性修改。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6041.html


7.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设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共一千二百四十二条。《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

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603/t20260313_1146496.shtml


8.202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底,这项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意见》共六方面内容:总体要求、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意见》明确,长护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3790.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3/content_7063855.htm


9.2026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十六条,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指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5691.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603/t20260324_724638.shtml#1


10.2026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方面内容:完善银税合作方式、深化银税数据应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通知》明确,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充分挖掘涉税数据价值,完善信贷模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要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定期检视反欺诈、风险评价、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等模型,及时优化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强多维度数据交叉核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48694/content.html


11.202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三十条,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办法》所称境内企业境外放款,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放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由境内向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资金跨境融通的行为。《办法》明确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境外放款协议后,在对借款人放款之前,到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登记。已登记的境外放款金额应在2年(含)内使用,超过2年的,其中未汇出部分自动失效。《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放款人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含新办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下同)的条件。

链接: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32016195944841/index.html


12.2026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十一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链接: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51479&itemId=928


13.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与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涉及天津某生物工程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等21家民营企业。后黄某某主动联系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或在被害企业联系其删帖时,以不支付指定数额的费用则拒绝删帖且将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合作费”“公关费”,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6万元(币种下同)。其间,为方便实施敲诈勒索及收取勒索款,黄某某还申请成立了某文化传媒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部分被害企业签订了所谓的“商务合作协议”。被告人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黄某某收取款项共计12万元。

【裁判结果】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企业负面信息,进而多次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账户收取赃款帮助,收取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或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或负面信息非法敛财,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以发布、不删除负面帖文相要挟,向企业经营者索要财物。此类行为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基于心理强制交付财物,系以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与他人共谋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或转载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采用假借合作或付费删帖的方式,勒索企业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某通过其控制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害企业签订的所谓的“商务合作协议”,只是掩饰犯罪行为的“幌子”,其收取的“合作费”“公关费”,亦应当计入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被告人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黄某某收取款项,其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0901.html



14.竞业限制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叶某与某冰箱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叶某作为研发技术人员,2019年9月与某冰箱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叶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以及关联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服务。2023年3月,叶某离职时,某冰箱公司发出《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要求叶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2024年3月30日,补偿金额为1900元/月。2023年6月,某冰箱公司发现叶某多次出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南某公司办公区域,并穿着南某公司工作服。叶某主张补偿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某冰箱公司主张叶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请求叶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并赔偿违约金,遂成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叶某属于研发技术人员,双方约定叶某离职后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该约定可通过后续协商或仲裁诉讼方式予以调整,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亦不能当然免除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叶某离职后,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遂判令叶某向某冰箱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典型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增强了商业保密意识,纷纷与劳动者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劳动者亦可通过竞业限制获得经济补偿。本案判决明确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劳动者仍应诚信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经济补偿数额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本案的处理有利于维护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zcourt.gov.cn/yqfkdt/ck597/2025/10/17181128593.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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