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行政法律业务

行政法律业务是本所重点关注的业务之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是国家的要求,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近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当事人对行政权利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救济服务的要求也日渐急迫。当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时,或者当事人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时,本所都能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行政法律业务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7.因中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复审、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

8.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