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国务院《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7.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8.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
9.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劳动人事*社会保障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11.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
1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四、贸易*税务*融资
1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15.国务院《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典型案例
17.广州某食品公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对马某某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18.杨某与某鲜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请求存在跨境共同用工的内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应予支持
1.2025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共提出20条举措,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总体发展目标清晰。在宏观层面上,提出到203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7万亿元。在微观层面上,提出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体育赛事,这既是发展目标,也突出表明做强企业和赛事,是实现7万亿元目标的重要着力点。二是下决心做强体育消费市场。围绕高质量这一主题,聚焦好产品、好服务、好体验,一方面,加大高水平赛事活动、户外运动内容、优质体育用品供给,加快培育经营主体,提高供给能力;另一方面,重视消费需求和消费体验,积极丰富消费场景和活动,鼓励各地推出惠民举措,稳步扩大消费群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切实增强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既强调增强人才、金融、场地等要素的支撑力度,又强调行业融合、区域协调、数字赋能等创新举措,为体育消费持续扩大提供坚实基础,为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39155.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ccfh/2025zccfh/20250909/jdzc/202509/content_7039949.htm
2.2025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共提出22条举措。《实施方案》包括促进技术要素成果转化、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引导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流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增强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等七方面内容。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121.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40227.htm
3.202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积极回应新型储能行业关切,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五方面举措。一是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主要包括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等。二是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主要包括推动新型储能调控方式创新、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提高新型储能调度适应能力等。三是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主要包括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储能产业创新工程、推广试点项目应用等。四是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等。五是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主要包括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等。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9/t20250912_1400425.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40301.htm
4.2025年9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完善中长期、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满足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对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电量,初期不再开展包括中长期交易、绿电交易等形式的差价结算,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妥善衔接现行政策,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合理确定。三是强化与绿电绿证、储能等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绿电绿证政策,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鼓励新能源企业自愿按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配置储能不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4775501.html
政策解读:http://drc.gd.gov.cn/zcjd5635/content/post_4775470.html
5.202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通知》包含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四方面内容,设十六项具体措施。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方面,《通知》提出要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要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要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51.htm
6.2025年9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设三十四条,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五方面加强监管,一是首次明确了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等的定义。二是着重解决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的问题,重点细化了企业总部应当承担并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明确界定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四是明确企业总部应当制定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操作规程,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式,保障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五是着重解决企业规模和监管层级不对应的问题,依据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数量和风险等级,明确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的罚则。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09105249f5984a2fb507e88cd346f20d.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42700.htm
7.2025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2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规划〔2019〕87号)同时废止。《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规划体系、适用范围、规划主体、规划关系、规划效力等内容。第二章规划编制,阐述了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主要内容、规划衔接机制,以及工程项目纳入规划相关要求等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规范了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和要件,以及省级能源规划审批工作要求等内容。第四章规划发布实施,明确了规划公布和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和监督等内容。第五章规划评估调整,提出了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调整等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9/t20250930_1400835_ext.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509/t20250930_1400836_ext.html
8.2025年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制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微型计算机、燃气灶具、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商用制冷器具等7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梳理目前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38类产品的产品目录,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充分考虑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销售周期,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行;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等2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微型计算机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行;燃气灶具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行;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商用制冷器具等2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行。《通知》提出,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7类产品,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9/t20250926_1400696_ext.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509/t20250930_1400791_ext.html
9.2025年9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通告》延续《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东府〔2022〕37号)交通管制措施,即在大城区、各镇街(园区)包括中心区在内的不少于30%面积范围内实施国III 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限行措施;延续《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20〕54号)中关于黑烟车的交通管制措施,即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链接:https://www.dg.gov.cn/zwgk/zfxxgkml/szfbgs/zcwj/gfxwj/content/post_4440352.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dg.gov.cn/zwgk/jdhy/zcjd/szfjqbm/content/post_4441160.html
10.2025年9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设二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了实施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明确了实施竞业限制应遵循必要、合理原则,明确了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和企业与实施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公平合理约定权利义务。《指引》明确确定经济补偿的参考因素,根据企业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对劳动者就业择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等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明确经济补偿标准与竞业限制期限相适应。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50%。明确经济补偿支付形式。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明确合理确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571.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40566.htm
11.2025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设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其中主要任务共有十二项。《方案》指出到202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力争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的医疗服务点。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设施设备条件和数智化水平显著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水平明显提升,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占比持续提高,中西医协调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群众就近就便享有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39977.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40255.htm
12.2025年9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二是实现广覆盖巡回医疗范围,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省内巡回医疗需统筹规划,实现对省域内薄弱县的全覆盖;京津沪等地要结合区域协同和对口支援,将服务延伸至相关省份及远郊地区。三是丰富多层次巡回医疗内容,不仅限于诊疗,还包括健康宣教、医务人员培训、建立远程协作、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薄弱专科发展等。同时突出中医特色服务推广。四是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国家巡回医疗每年1次,时间不少于3周;省内巡回医疗根据服务地点层级确定频次,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村级每月不少于1次。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支持保障和宣传引导,推动《通知》落地见效。
链接: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8/202509/2e064fb61e704617b764d9852d9f154b.s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39239.htm
13.2025年9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代替GBZ 188—2014)(以下简称《规范》)。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是做好二级预防,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接触甲苯、溴丙烷、碘甲烷、环氧乙烷、氯乙酸、铟及其化合物、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β-萘胺、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硬金属粉尘、毛沸石粉尘、低温、激光、蜱传脑炎病毒、布氏疏螺旋体、人免疫缺陷病毒作业人员、刮研作业、井下工人长期蹲跪姿、爬行、侧卧、肩抗作业、制造业工人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救援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还增加了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硫化碳、丙烯酰胺作业人员的应急健康检查;接触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光气、一甲胺、有机氟、硫酸二甲酯作业人员的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删除复查的个体体检结论。《规范》自2026年8月1日实施。
链接:https://www.nhc.gov.cn/wjw/pyl/202509/1e939d64e61a4ac6b9d31191c5569c34.s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39414.htm
14.2025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部分内容作出修改,现公布《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适用范围,指出第二条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条例》在第六章法律责任,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明确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39977.htm
15.2025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目的。《通知》表明本国产品应当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等条件。《通知》明确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通知》对本国产品提供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2999.htm
16.2025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作出以下安排: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链接:https://www.safe.gov.cn/safe/2025/0915/26538.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9/content_7040845.htm
17.广州某食品公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对马某某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起,马某某从他人处(另案处理)购入大量假冒美心品牌月饼,并雇佣郑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以正品美心月饼的名义进行推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根据马某某自认的利润比例,已售月饼毛利约23.87万元-25.47万元区间。商标权利人广州某食品公司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马某某赔偿经济损失,支付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犯罪行为涉及食品安全,不宜宣告缓刑,故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马某某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基于在案证据,结合行业及马某某自认利润率,推算确认以马某某侵权获利25.47万元作为赔偿基数。考虑到马某某并非源头生产者,且已预缴罚金,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1倍。因马某某在诉讼期间已赔偿权利人20万元,遂判决马某某赔偿广州某食品公司经济损失5.47元及惩罚性赔偿金额25.47万元。
【专家点评】徐瑄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省重点文科基地知识产权与法治中心主任
本案系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在追究侵犯知名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后,附带了民事赔偿且以惩罚性倍数进行赔偿。本案明确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且以惩罚性救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路径。在认定刑事责任“违法性”“构成刑事责任”前提下,“附带民事责任认定”和“惩罚倍数”的认定规则,对类案具有参考价值。本案有力惩治了严重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了用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保护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新路径。
案例来源:2024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mpost_1843331.html
18.杨某与某鲜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请求存在跨境共同用工的内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杨某入职某鲜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社保关系。后杨某又通过涉外服务机构办理赴澳门工作事宜,与澳门某鱼栏签订劳动合同。某鲜公司与某鱼栏的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及业务存在重叠,均有向杨某发放工资及安排工作。后双方因离职问题发生争议,杨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鲜公司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某鲜公司与澳门某鱼栏虽为分别在内地及澳门注册成立的独立商事主体,但二者属于关联企业,均与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均有向杨某发放工资及进行用工管理,应当认定某鲜公司与澳门某鱼栏存在共同用工关系。杨某请求确认与某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某鲜公司支付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应予支持。故裁定驳回某鲜公司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跨境用工规模持续扩大,内地居民同时为内地及港澳公司工作的情形越发常见。本案为大湾区跨境共同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案例来源:2025年4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mpost_1843338.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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