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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506期

【资讯目录

一、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治安管理处罚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法》

3.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4.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二、促企业*产业发展

5.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

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10.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五、贸易*税务*融资

11.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六、典型案例

12.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支持赔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13.张某芝与某投资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公司归入权的构成要件和权利范围的认定

 

【资讯摘要】

1.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处罚法》新增了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及已满70周岁的人违法的执行行政拘留的两种情形:其一,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二,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治安违法记录需封存,不得向单位或个人公开,仅限国家机关办案或“国家规定允许的查询”可例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因此,企业在招聘时要求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无法包含治安违法记录(如行政拘留、罚款等),除非岗位属于法律明确允许查询的范围。

链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78832

 

2.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竞争法》共5章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竞争法》通过进一步丰富混淆行为的类型、全面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和新增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主要新增内容如下:《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若存在商业贿赂,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制”。《竞争法》第九条新增了禁止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第十一条新增了明确禁止在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奖项种类、兑奖条件等关键信息。《竞争法》第十五条要求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对中小企业提出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或拖欠其账款。《竞争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竞争法》规定对于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新增“约谈制度”,并明确对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中国市场的,可适用本法管辖。

链接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47.html

 

3.2025年6月3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条例》共八章4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条例》明确规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原则,并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二是《条例》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三是《条例》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明确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并细化规定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四是《条例》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五是《条例》强调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等要求。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6/content_7026294.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6/content_7028257.htm

 

4.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十四条。《规定》列举了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8类常见的互联网平台,明确了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规定》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这一要求,《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规定》提出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免予报送,而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和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均不需要重复报送。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6/content_7029052.htm

配套公告: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6/content_7029721.htm

答记者问: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6/content_7029117.htm

 

5.2025年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办法》共设七章29条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变更与撤销、促进与发展和附则。《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明确对标准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办法》鼓励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6/content_7028069.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6/content_7028087.htm

 

6.2025年6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精准有效帮扶企业、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深挖潜力提振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打造更多创新发展亮点、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兜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七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方案》明确未列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在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在作出自我符合性承诺声明后,在国内市场销售相关产品。《方案》提出将通过举办内贸版“广交会”、第138届广交会、第二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帮助企业消化库存、开拓市场。《方案》提出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优化做好银企对接。《方案》明确2025年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延续实施2023年、2024年政策,实行分档减免和暂免征收,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方案》支持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工学结合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如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分类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消费券等,加大对首次置业居民、多子女家庭、赡养老人家庭、农业转移人口等的购房支持力度。《方案》提出对全省老旧工业锅炉和中央空调、变压器、电机等电气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加快推进能效水平落后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核电、高铁、风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方案》提出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年内新增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利率35%的贴息,每年贴息贷款总规模最高2000亿元。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732698.html

解读:https://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733317.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733392.html

 

7.2025年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方案》提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点“三网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回收企业建设网上交易平台。《方案》提出以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为重点,布局建设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方案》提出提升制造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的循环利用,工业炉窑、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管理,落实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方案》明确了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化具体要求和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三个方面。《方案》明确推广生态绿色农业模式,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建立“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723192.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723649.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723655.html

 

8.2025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包含总体要求、规范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升12345热线接办质效、夯实12345热线工作基础四方面共11条内容。《意见》强调诉求办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诉求事项,及时更新完善12345热线知识库中的政策信息。对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的诉求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办理,不得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意见》支持设置涉企服务专席,更好服务经营主体。《意见》强调要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压实诉求办理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办理流程,高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避免同一诉求事项多头办理。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6/content_7029400.htm

 

9.2025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设七项。《方案》提出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方案》明确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方案》提出接受各类需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窗口,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方案》明确“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方案》提出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6/content_7029483.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9490.htm

 

10.2025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设四大项,旨在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行动方案》强调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企业应当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行动方案》提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行动方案》强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创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品牌,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职工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6/content_7030053.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30060.htm

 

11.2025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提出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共计七方面77条任务。《通知》提出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0496.htm

 

12.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支持赔付超退休年龄人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罗某已超过60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因此住院治疗32天。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300万元)。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含误工费在内的交通事故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做出的规定,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待遇,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定。虽然罗某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3周岁,但仍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本次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治疗,导致其收入减少,应依法支持罗某的误工费请求。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罗某交通事故损失11.2万余元。

【典型意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条件的提高,劳动者在退休后继续从事劳动的情况已经较为普遍,加强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对于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原告虽已超过60周岁,但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从事劳动,发生事故后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导致收入减少。人民法院认定,若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不支持其误工费不仅与事实不符,客观上也有失公平,故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的误工费请求。本案裁判是司法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推动“银发力量”更好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写照。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6041.html

 

 

13.张某芝与某投资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公司归入权的构成要件和权利范围的认定

【基本案情】某钢材公司股东之一为某投资公司,持股46%。张某芝为钢材公司董事,且先后持有某投资公司100%、99%股份。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钢材公司分五次向投资公司借款4950万元,按年利率15%计收利息,投资公司收取利息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钢材公司承担。钢材公司监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在钢材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并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情况下,张某芝控制投资公司与钢材公司订立合同,通过出借款项收取钢材公司高额利息和费用的行为严重损害钢材公司利益,张某芝、投资公司应将已收利息和税费943.5万元返还钢材公司。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张某芝担任钢材公司董事期间,以其实际控制的投资公司名义出借款项予某钢材公司的行为,属于间接的自我交易行为。该借款因无公司章程允许和未经公司内部决议通过,不满足自我交易的正当程序。在张某芝未能举证证明讼争借款对价公允、合理必要情形下,其出借款项以收取高额对价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禁止的不当自我交易,违反对钢材公司的忠实义务,钢材公司行使归入权的条件业已成就。归入权除填补公司损失外,还具有剥夺董事所有不法收益的惩戒性质和预防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威慑作用,故法院认定张某芝收取的全部利息及税金均属不法收入,判决张某芝向钢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943.5万元。

【法官释法】新公司法规定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但对公司可归入的收入范围未进一步明确。根据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无论关联交易是否符合交易程序,都需要符合实质公平,但这是在未普遍规定关联交易正当程序情形下的选择。在新公司法完善关联交易程序的情形下,关联交易未遵循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应推定为不当关联交易,由董监高举证证明交易符合实质公平,不能证明的,因关联交易获得的收入应归入公司。可归入的收入是否应扣除成本费用?从“收入”文义看,其射程未达到纯收益或净利润等要求剔除成本费用的限度。结合归入权制度补偿公司可能损失,并惩戒和阻遏董监高违信行为之设立目的,将收入限于纯收益或净利润,与归入责任设置的严苛性初衷不符,亦削弱归入责任威慑和制裁董事违信行为的功效。因此,本案在确定收入时,未扣除出借款项存在的成本支出。本案是适用公司归入权制度的典型案例,依法制裁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强化董事对公司信义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层忠诚履职,优化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各方利益。

案例来源:广东法院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3390.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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