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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408期

【资讯目录

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4.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5.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7.工信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8.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三、劳动人事*社会保障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四、贸易*税务*融资

1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

1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1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16.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五、典型案例

17.科技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合理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

18.赵某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 

 

【资讯摘要】

 

1.20248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六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一、对于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明确请求费标准及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减缴。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述机构、国家和地区的约定或者有关国际合约执行。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7596.htm

 

2.20248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七部分,旨在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意见》围绕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强化政策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意见》支持餐饮住宿领域的服务业企业要加强品牌培育、运营和保护,发挥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品牌引领作用,培育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意见》强调家政服务推进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功能,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意见》强调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风险管理,积极提供适合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项目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意见》支持推动文化娱乐、商旅文体、体育产业、教育培训消费等方面的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

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26/202408/content _6969190.html

 

3.2024年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通知》共计七部分二十一条,具体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重点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及产品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加强气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3)机动车检验方面: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方面: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强调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减轻企业送检负担,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改进政务服务。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625.htm

 

4.2024年8月21日,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通知》包括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这七项重点任务。《通知》明确了对输配电、风电、光伏设备等领域的更新需求,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支持能源领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鼓励老旧设备的替换与升级。例如,风电领域将优先替换单台容量小、技术落后的设备,推动大型、智能化、高效机组的应用。《通知》强调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重点推进老旧小区配变容量提升和线路、智能电表改造。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等。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773.htm

 

5.2024年8月24日,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更好指导部门、地方、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通知》包括以下具体要求:(1)聚焦高质量发展:强调在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2)发展新质生产力:鼓励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3)立足资源禀赋:要求各地区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制定符合实际的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战略。(4)打造特色产业:鼓励各地区依托自身特色和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化绿色化产业体系。其中,《通知》明确了双化协同的三类实施主体,即由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抓统筹落实,由行业协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推动行业转型和创新研发,由企业作为双化协同转型发展核心主体。一方面,企业应关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电子信息产品等关键领域的绿色化转型,通过采用节能技术、优化能源使用结构等方式,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另一方面,企业应发挥自身在数字技术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电力、采矿、冶金、石化、交通、建筑、城市、农业、生态等重点领域的绿色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这些行业的能效和资源利用效率。

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8/content_6970438.htm

 

 

6.2024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通知》共八部分15条,其中具体主要内容包括:(1)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中与碳排放双控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相关节能审查和管理办法,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十五五”时期,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并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十五五”时期,指导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3)完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同时,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4)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5)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并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6079.htm

 

7.20248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计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旨在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提出优化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的审批流程,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第三部分提出通过加快完善信息通信领域市场秩序相关监管制度规则、加强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管理,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第四部分提出要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合规经营,健全技术监管体系,严格规范行政监管执法,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第五部分指出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以满足企业和用户的需求,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服务,丰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供给,切实提升通信服务效能。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6820.htm

 

8.2024年8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五十四条,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告》梳理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规范性要求:(1)费用类型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2)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应当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3)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4)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同时,《公告》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细致梳理,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且行业协会商会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收费信息,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6871.htm

 

9.202481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意见“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并提出了两个阶段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意见》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探索低碳交通运输模式、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将碳达峰碳中和放在重要位置,加快产业全面绿色转型。《意见》指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发展节水产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鼓励绿色生活方式,要求引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包括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同时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

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46/202408/content_ 6970974.html

 

10.2024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贸港、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重点区域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密切关联的制度模块。《意见》完善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依法设定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意见》提出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同时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意见》指出要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优化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要求加大试点力度、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化组织实施,推动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监管治理协同发力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9717.htm

 

11.20248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计五部分十三条,主要提出了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规范统一参保管理服务,完善激励约束、分类资助参保等措施;采取综合性举措,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规范性;完善参保、筹资、待遇等政策,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广泛动员各单位,依托大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强化系统联动,营造良好参保氛围。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1)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2)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5741.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6297.htm

 

12.20248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七部分22项重点改革任务。第一部分强调加大医改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深化医改主体责任。第二部分提出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优化调整和运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职业健康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立项、建设。第三部分强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广州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第四部分提出2024年12月底前出台全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在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中予以特病单议,实施全科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和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结算,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第五部分强调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优化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创新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广州、深圳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第六部分提出强化医药卫生综合监管,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第七部分强调提质增效,免费为至少58.8万名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达到90%,健全大湾区内重症传染病会诊、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并提出加快新医科建设,等。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485380.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485680.html

 

13.2024年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通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每年应当定期向属地金融监管局报告鼓励清单落实情况。《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三项附件,鼓励清单范围中增加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负面清单重申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正面清单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70378.htm

 

14.2024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部分十条。《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9%。《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基金管理、做好宣传解读,推动制度政策落实落细落好,切实维护群众医疗保障权益。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70593.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70595.htm

 

15.2024年8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八个方面提出支持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已明确品类和标准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拨付资金;对于国家明确支持但尚未制定补贴标准,广东具有突出产业优势的,要结合国家要求和广东实际研究明确品类和标准;对于国家支持但尚未明确品类和标准的,要确保国家专项实施细则出台后可立即启动实施。《实施方案》提出要压实地市责任、做好资金管理和地市宣传,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发挥电商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使用“粤焕新”公益品牌。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485000.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85592.html

 

16.2024年8月31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六部分。具体主要内容包括:《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聚焦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滚动接续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并着力加大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推介力度。针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将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送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由两部门给予用地用海和环评保障的专项支持;同时,将共同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要素保障支持政策,优化投资决策管理和要素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通知》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有关融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共享至各家银行和保险机构,由其针对性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71607.htm

 

17.某科技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合理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

基本案情陈某因其幼儿住院向某科技公司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后,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某科技公司没有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明知陈某幼儿住院,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本案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相关假期的管理工作。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2476.html

 

18.赵某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监局)核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股东登记为李某和苗某,其中苗某出资额3000万元。2018年3月29日,另案生效民事判决判令该公司返还赵某借款473万元及利息,苗某在其抽逃出资3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日,苗某以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2020年3月25日,深圳市监局以申请材料中苗某的签名经鉴定为虚假签名为由,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赵某不服,诉至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曾经作出生效行政裁定,认定苗某2014年7月30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部分协议转让给他人,深圳市监局为该案的当事人。

【案例要旨】在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中,当事人以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为由请求撤销设立登记行为,但经查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该登记行为知情或以行动表明进行了事后追认的,对其请求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深圳市监局作出的撤销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苗某不服,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撤销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直接消灭了公司的法人资格,推翻了生效民事判决判令苗某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基础,对赵某产生了直接、不利的影响,赵某有权提起诉讼。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虚假登记知情或事后追认,被冒用人的撤销登记申请不应得到支持。法院生效行政裁定认定苗某2014年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转让给他人,可见苗某以实际行为追认了其股东身份。深圳市监局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明知上述转让事实,仍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原审判决撤销深圳市监局的撤销设立登记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撤销设立登记关系到企业法人资格的存续,影响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安全,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慎行使撤销权。本案判决使债务人逃废债的企图落空,既明确了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与撤销债务人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诉讼,又明确当事人对虚假登记情况知情或事后追认,其撤销设立登记的申请依法不应获支持,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另外,公民应切实保护好自身的身份证件等关键证件,如确实出现冒用身份设立公司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申请登记机关查处,以将不利影响或损失将至最低。

案例来源:广东高院发布2023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2760.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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