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右刊物
出右法讯第202406期

【资讯目录

一、投资与经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二、促企业*产业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3.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5.市监总局就《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6.国务院《稀土管理条例》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若干措施》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

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9.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10.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11.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12.国家发改委《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13.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14.市监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三、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四、贸易*税务*融资

1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五、典型案例

17.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未“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必严惩

18.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实体企业违法后积极挽损整改依法从宽

 

【资讯摘要】

1.20246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新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等。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36481.html

 

2.20246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任务》共七部分22条内容,旨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今年的医改重点任务是探索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和监管联动机制。“其中,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费用一站式结算、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规范查询、远程医疗、异地就医等业务应用场景是信息联通的重点。”其中值得企业关注的是,《任务》提出了“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即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医疗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另外,《任务》还提出“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即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医疗机构推广老年健康综合评估技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以上两部分内容体现了国家在数字化产品、老年服务、儿童服务行业方面的支持与鼓励。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5904.htm

 

3.2024619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并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措施》明确以下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特别是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并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三是规范专利产业化,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针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管,同时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引导和规范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并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五是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 ,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8230.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58255.htm

 

4.2024年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计划》共五个部分17条内容,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一、关注《社会信用建设法》的推动出台情况,以及省级信用立法的全覆盖进展,确保自身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二、关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实施,了解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三、《计划》支持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优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的完善,以便企业更好地获取和利用信用信息。四、企业应关注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务、海关、金融、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树立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安全保障。五、企业应了解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情况,确保在出现失信行为后能够及时修复信用记录,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6/t20240604_1386670.html

 

5.2024年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下简称“《重点举措》”)公开征求意见。《重点举措》共10部分,40条具体措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经营主体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变化、企业跨省迁移难、连锁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针对性解决措施,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与秩序,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统筹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措施。研究探索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是夯实工作基础。从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保障的角度,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等一系列新措施。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4/art_

35f84a4f861a4867935ad8ffa991f444.html

 

6.2024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稀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关键战略资源,《条例》的出台势必对各行各业的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条例》共32条,立法目的为“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意在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保护、健全稀土管理体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稀土资源战略定位: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条例》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依法加强对稀土资源的保护,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稀土作为我国优势战略性资源,打击黑稀土、引导行业供给端整合等措施将帮助维护资源的稀缺性;二是建立产品追溯制度,明确相关处罚措施:此次条例加大了对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完善性等要求,并加大了对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有望对行业的秩序维护起到引导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化管理。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0153.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6/content_6960244.htm

 

7.20246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旨在促进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赋能千行百业提质增效。《措施》共五部分45条内容,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一、《措施》聚焦人工智能基础关键技术,鼓励企业推进通信、显示、音频等模组研发,并加大高性能、低功耗的端侧芯片开发生产,推动传感器开发和规模化生产。二、《措施》鼓励企业深挖制造、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需求,加强智能软件研发创新,开发面向人工智能的各类商用APP、办公软件等终端软件。三、《措施》围绕国产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鼓励企业加大算法应用,研发专业算法产品和工具。开发面向行业的高质量中文语料数据库,推动典型行业数据汇集、共享和使用。四、《措施》聚焦实体经济、民生、社会治理、数字消费及各行各业新领域这5个方面,要求加快智能设施应用,建立产业标准体系,营造产业生态氛围,构筑智能终端产品新高地,打造智能融合应用新引擎。五、《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广东设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鼓励离岸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视同国内创新成果同等支持。鼓励原始设计制造商做好国际开发,提升智能产品设计能力。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436455.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438237.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37244.html

 

8.202406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试是产品大规模量产前的中间试验,是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重要环节。《意见》旨在强化产业中试能力支撑,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主要提出四方面共19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提出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资源,支持高校、研究机构联合企业共同建设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研究机构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技术研发、产业应用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围绕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二是提出推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储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的中试平台发展,围绕中试活动亟需的关键设备、试剂耗材、仪器仪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支持中试平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研究制定虚拟仿真、工艺工装、检验检测、试验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点产业中试服务标准,鼓励按照“谁投入谁获益”原则,依法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四是从组织领导、资金、要素、管理、经验总结等方面提出了5项举措,为我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中试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441509.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441537.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42292.html

 

9.2024613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提出了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是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条例共五章2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机制,并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二是细致化审查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行为这几个方面,如果所起草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或者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的,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三是有针对性设置了监督处理措施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助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7049.htm

一图读懂: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e1712e341f0040388544a4aa1a005679.html

 

10.2024529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等方面进行规定。《方案》规定了十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并规定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是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三是针对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部署了10方面行动27项任务,大力推进降碳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四是在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针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重点领域能效诊断、能源消费预算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同时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五是明确了支持保障制度的标准、价格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引领、市场化机制、全民行动等6项措施,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54322.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4373.htm

 

11.2024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 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办法》共16条,围绕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等方面展开。《办法》保留了“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这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但补充明确了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内涵及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了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一、《办法》规范了负责天然气利用管理的主体和范围,强调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办法》对四类天然气利用的要求是对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予以用气保障;对于限制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对于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三、《办法》中未直接提及具体的违规和追责条款,但强调了对天然气利用的规范管理和对违规行为的潜在追责可能性。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6/t20240619_1387036.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6/t20240619_1387698.html

 

12.2024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餐饮消费、文旅体育消费、购物消费、大宗商品消费、健康养老托育消费和社区服务消费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旨在加速推动消费场景应用升级和数字赋能,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主要内容:一是培育餐饮消费新场景。发展餐饮消费细分领域,鼓励因地制宜挖掘地方特色美食资源。提供高适配用餐服务,更好满足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多样化需求,推进餐饮与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餐饮消费智能升级,推进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二是培育文旅体育消费新场景。深化旅游业态融合创新,积极发展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业态,鼓励发展旅游专列等旅游新产品。推动城乡文旅提质增效,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入境旅游便利水平。三是培育购物消费新场景。推动购物消费多元融合发展,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利用新技术拓展购物消费体验,鼓励建设和升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培育推广一批引领性消费品牌,培育国货“潮品”消费。四是培育大宗商品消费新场景。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打造高阶智能驾驶新场景。丰富家装家居消费场景,推进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和全屋智能物联。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加大柔性屏、超级摄影、端侧大模型等软硬件功能开发,开拓智能穿戴设备应用领域。五是培育健康养老托育消费新场景。加快消费场所适老化改造,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方式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探索社区、家庭互助等托育服务新模式。六是培育社区消费新场景。支持社区盘活现有闲置房屋场所,推动养老育幼、邻里助餐、体育健身、健康服务、家政便民等服务进社区。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农村社区消费环境。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6/t20240624_1391289.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6/t20240625_1391308.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406/t20240625_1391306.html

 

13.2024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等五个行动计划(下简称“五《行动计划》”)。五《行动计划》明确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五《行动计划》主要为以下六部分内容:一是优化产业布局;二是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三是优化行业能源消费结构;四是加强余热余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五是推动产品绿色低碳转型;六是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6/t20240607_1386804.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6/t20240607_1386803.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406/t20240607_1386794.html

 

14.2024年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三、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四、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六、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办证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jds/art/2024/art_1476feafd9b744fd94354626a6932509.html

 

15. 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11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其中,值得企业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8297.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6/content_6958295.htm

 

16. 2024年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增强质量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渠道。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些地方实践中,也称为“质量贷”或“质量融”。目前,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尚处于发轫阶段,主要集中在部分省份和一些城市的“点”上,还未在全国“面”上开展,并且存在融资规模较小、参与金融机构数量不多等问题。因此,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通知,通过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引导全国各地广泛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更全面地赋能企业质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7266.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6/content_6957670.htm

一图读懂:https://www.samr.gov.cn/xw/tp/art/2024/art_772bff83849940cb8b17c8c68f9a20f6.html

 

17.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未“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必严惩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被告人石某某注册成立铜陵博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公司)和铜陵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其中,博某公司作为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石某某通过其控制的上述两家公司,将单价0.7元购进的空白芯片,写入电流采样控制软件后,将价格虚抬至200元。2019年1月至8月,博某公司以销售电流采样控制芯片的名义,向金某公司虚假销售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石某某与同案被告人黄某波商定,由后者控制的湖北省赤壁市安某公司代理金某公司的电流采样控制模块出口事宜,以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形式,由金某公司将电流采样控制模块以230元左右的单价出售给安某公司,再由安某公司和黄某波在香港成立的海某公司签订虚假的电流采样控制模块采购合同,将电流采样控制模块出口至香港。石某某安排他人在香港接货后,将电流采样控制模块当作垃圾处理。货物出口后,石某某、黄某波等人筹集美元,回流资金,在安某公司完成结汇,由金某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到安某公司,安某公司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2018年12月至2019年,安某公司共通过金某公司虚开的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570余万元,在扣除代理出口及其他费用后,余款以货款形式回流至金某公司。经鉴定,博某公司生产的电流采样控制芯片市场价值1.32元,金某公司生产的电流采样控制模块市场价值7.31元。

【处理结果】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某等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等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5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石某某等提出上诉。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典型意义】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严重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之一。作为国际通行惯例,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国家允许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即在货物出口后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已纳税款,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不法分子利用国家这一税收政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将没有出口或者虽出口但不应退税的业务等伪装成应退税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款。这种行为从本质上是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诈骗犯罪,危害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行为人虽有出口,但其通过将低廉的产品虚抬价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虚增的出口退税额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应依法从严打击。

案例来源:2024年度“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8492.html

 

18.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实体企业违法后积极挽损整改依法从宽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27万余元,年度逃避纳税税款比例高达80%至97%不等。2021年9月29日,税务机关向被告单位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缴纳逃避缴纳的税款和罚款。被告单位未按期缴纳。同年10月14日,税务机关再次向被告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其在当月28日前缴纳上述款项。期满后,被告单位仍未缴纳。2022年5月6日,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该公司涉嫌逃税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郑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首。2023年3月6日,被告单位向税务机关出具申请延期分批缴纳税款承诺书,得到批准,并于当月8日缴纳了部分所逃税款。

【处理结果】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涉嫌逃税罪提起公诉。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未补缴,已构成逃税罪。被告人郑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逃税罪。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被告单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未补缴税款责令追缴。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逃税损害国家财政,扰乱经济秩序,侵蚀社会诚信,不仅违法,数额大的构成犯罪。对于逃税行为,一方面要依法惩处,通过“惩”警戒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依法纳税,以“惩”促“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税收的特点和纳税的现状,给予纳税人补过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追究逃税人的刑事责任,应由税务机关先行处理,这既是给予纳税人补救机会,也有利于及时挽回税款损失。本案被告单位系一家福利性企业,解决十几名残疾职工就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受疫情影响,案发后未能如期补缴税款;法院裁判前制定补缴税款计划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为有效贯彻“治罪”与“治理”并重,法院联合税务机关对被告单位进行企业经营风险审查,在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后,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从宽处罚,有效避免了因一案而毁掉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

案例来源:2024年度“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8492.html

 

(本期完)

联系我们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 主任律师  侯文景(女) 陈慧冰(女) 合伙人律师

电话:0769-23019899  13728216880(刘) 13580802177(侯) 13450029836(陈)

邮箱:tw.cn.gb@vip.163.com  传真:0769-23019699  邮编:52300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