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
4.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5.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8.国家发改委《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9.国家发改委《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10.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11.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12.市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3.市监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4.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三、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四、贸易*税务*融资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五、典型案例
17.以技术手段通过“切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
18.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与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张某与某体育公司劳动争议案
1. 2024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主要思路和重点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对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举措。针对各方面关切的招标投标领域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意见》从完善政策、规范招标行为等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在政策制定方面,《意见》提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企业可特别注意《意见》还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比如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等。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49845.htm
2.202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旨在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主要有以下调整内容:一是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二是将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经过调整后,现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50015.htm
3.2024年4月23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部分16条内容,《通知》提出在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通知》提出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保障生活必需品流通,建成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推动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8417.htm
4.2024年4月30日,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通知》提出重点任务,一是要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二是要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三是要推动“链式”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其中,在“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部分,《通知》提到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各方积极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开发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城市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场需求强烈但供给相对不足的领域,研发攻关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中小企业未来可根据需求关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有关信息。
链接: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404/t20240430_3933926.htm
5.2024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厘清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办法》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办法》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办法》提出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指导意见》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办法》明确紧急情况处置,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分别规定了政府违约和特许经营者违约的处置方案。
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46/202405/content_
6951524.html
6.2024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六部分15条内容。《方案》提出在试点县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及其运营公司,构建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造提升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方案》提出广东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共建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共同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形成“社有龙头企业+村集体+社集体(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架构。广东将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的“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平台,共同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整合集聚农资农技、冷链服务、农产品产销对接、数字化平台等优势资源,打造“县镇村联合+全程化服务”的助农增收、科技兴农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体系。同时,向县域运营公司整合注入政策性项目,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当地农资保供、农业生产托管、面源污染防控、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储备、冷链物流、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424991.html
政策解读: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426655.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25691.html
7.2024年5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8项29条具体措施。《方案》提出要布局一批省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1—2家,壮大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高地。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方案》提出支持广东省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品适航取证及商业化运营进程;聚焦低空飞行器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规模化应用,加快推动整机、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低空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升级;聚焦低成本、高性能、高可靠性的规模化通航装备和技术攻关,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控制算法及飞行器自主飞行决策领域,推动航空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动力技术的商业化。广东将重点招引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在广州、深圳等市创建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差异化发展的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427812.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28875.html
8.2024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而制定。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交易主体、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组成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以及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五)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情况;(六)披露信息的情况;(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八)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电力监管机构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履行与发电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还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实施监管。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5/t20240506_1366319.html
9.2024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在《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通过11章45条具体内容对原有《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方面,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完善了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规则》完善了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同时,《规则》还细化了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5/t20240510_1377245.html
10.2024年5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部分13条内容,旨在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能效对标达标,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通知》布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等信息。二是聚焦于标能耗限额,摸排本地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三是聚焦于标产品设备能效,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四是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5/t20240511_1382079.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405/t20240515_1386198.html
11.2024年5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实体经济企业关切,提出7个方面22项任务。《通知》主要强调三大主要内容: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发力,《通知》明确,持续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产品进口关税;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政策注重扶“农”、扶“小”、扶“民”,强调完善小微授信尽职免责机制。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和物流降本,《通知》明确,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精准对接实体经济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同时,降低用地、原材料和物流成本,持续推动企业用地、原材料、物流成本下降。三是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知》提出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涉企收费监管作为减税降费的重要抓手,推动涉企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对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不落实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涉企服务,切实稳定经营主体政策预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5/t20240523_1386430.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5/t20240523_1386435.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405/t20240523_1386434.html
12.2024年5月23日,市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方案旨在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通知》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风险排查,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4/art_
35f84a4f861a4867935ad8ffa991f444.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31fe
502bc96a4c39827fdb03f4f3b906.html
13.2024年4月30日,市监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网络拍卖国家标准,并推广使用覆盖网络拍卖全流程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创新行业模式,开发涵盖网络拍卖公告、拍品展示、拍卖师主持、网络竞价、成交确认、电子签署、拍卖价款结算、资料存档等功能的全流程网络拍卖系统,实现拍卖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线上化。四是创新技术,发挥技术、数据优势,建设和优化网络拍卖服务系统,为网络拍卖活动提供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平台服务。五是提升服务质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场景,拓宽服务内容。六是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对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七是要求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拍卖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并要求行业协会制定网络拍卖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制定网络拍卖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2968.htm
14.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在重点任务方面,部署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动27项任务;在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5项任务;在支撑保障方面,明确了制度标准、价格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引领、市场化机制、全民行动等6项措施。其中,指的企业关注的是,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部分,《行动方案》提出要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并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54322.htm
15. 2024年5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七大主要任务,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三是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例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四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五是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六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基金结余不足时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生活支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49562.htm
16.2024年4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对于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的规定,同时限定放款资金用途;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明确了对境外放款上限、放款余额按最新计算公式,并更改境外放款余额和上限的表述;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优化了外债审核要求,删除异地开立外债账户需要核准的要求。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5036.htm
17.以技术手段通过“切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
【简要案情】华某公司系某型号POS机终端的生产商,对该POS机上安装的系统软件享有著作权。为保证支付安全和支付管理需要,系统软件设置了限定POS机只能通过特定支付机构支付的技术保护措施。被告人苏某某原系华某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其利用职务之便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修改、编译,生成切机程序,该切机程序可以绕开技术保护措施,使POS机可以任意指定支付机构。后苏某某离职,利用在职期间的账号密码登陆华某公司的局域网开发平台,再次修改、编译源代码并生成新的切机程序。经鉴定,两个切机程序中仅有极小部分用于绕过技术保护措施的代码与华某公司软件不同,其余部分代码相同。苏某某将两个切机程序未经许可提供给他人,共获利74.4万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涉案技术措施系为实现绑定支付程序而采取,是作品实现其实用功能的主体内容的一部分,并非为了保护作品著作权而设置,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所指的技术措施。苏某某提供给他人的两个切机软件与华某公司的涉案软件实质性相同,苏某某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涉案软件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离职后再次使用账号密码登陆华某公司服务器,违背了华某公司的账号密码授权意愿,属于非法侵入华某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侵入后下载代码,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择一重罪处罚,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遂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使用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指出了“切机”技术在二手硬件产品上未经许可复制他人软件的本质,厘清了“切机”技术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性质,就涉数据刑事犯罪与知识产权犯罪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作出有益示范,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新型复杂法律关系,坚定打击涉数据、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反映了人民法院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创新成果的大力保护。
案例来源: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2454.html
18.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与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张某与某体育公司劳动争议案
【简要案情】2018年7月31日,张某入职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张某于2021年7月31日离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4097.44元。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了5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张某之妻于2021年12月变更为某公司的投资人(持有95%的股份),经营业务与某体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张某之妻设立的某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某体育公司认为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返还某体育公司竞业经济补偿、支付违约金。张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无需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及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管理工作,对某体育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张某之妻作为投资人的某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与某体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属于竞业限制单位。考虑到张某与配偶之间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在经济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且其配偶的投资行为基本发生在张某从某体育公司离职后,故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综合考量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职务、在职时间、违约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审理法院酌定张某支付某体育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并判令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与劳动人才竞争密切相关,构成了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用人单位预先通过竞业限制约定等形式约束劳动者再就业的工作单位及就业方向,保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本案中,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采取通过配偶实际经营竞争企业的方式实施竞业限制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方式更为隐蔽。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秉持适当惩戒与维持劳动者生存的标准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衡平劳动者自主择业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例来源: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1252.html
(本期完)
联系我们: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 主任律师 侯文景(女) 陈慧冰(女) 合伙人律师
电话:0769-23019899 13728216880(刘) 13580802177(侯) 13450029836(陈)
邮箱:tw.cn.gb@vip.163.com 传真:0769-23019699 邮编:52300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