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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404期

【资讯目录

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国务院办公厅《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2.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3.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4.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5.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8个部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6.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9.国务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10.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11.市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12.市监总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三、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

1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四、贸易*税务*融资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五、典型案例

17.长某公司与金某公司、天某公司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数据纠纷案

18.竞业限制协议不能限制非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资讯摘要】

 

1.202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并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二项措施。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4/content_6943103.htm

 

2.20244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调要坚持稳为基调,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4/content_6944877.htm

 

3.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4/content_6945991.htm

 

4.2024年4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2026年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在奖励标准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见原文简介中的附件3)。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5040.htm

附件1 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P020240413287387299217.doc

附件2 第一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 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P020240413287387428668.doc

附件3 第一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 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P020240413287387504981.doc

 

5.2024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则》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聚焦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方面40余项审查标准。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等。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规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在定标流程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以指定定标方法、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等方式限制招标人定标权。在信用评价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不得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在监管和服务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不得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在保证金管理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限定缴纳保证金形式等不合理政策措施。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4/t20240403_1365443.html

专家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4/t20240402_1365430.html

 

6.2024年4月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链接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404/t20240402_3932086.htm

 

7.20244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共提出14条具体措施。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措施》提出,将落实“粤贸全国”计划,每年举办或参与200场左右展会,助力内外贸企业打通内销渠道。例如,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即将举行,广东展团将以“粤贸全国 粤品粤靓”为主题,集中展示广东优势产业和消费精品。广东还将通过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常态化举办“粤消费粤精彩”促消费活动等,支持外贸产品拓展国内市场。企业是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主体。广东将加强国家现代流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跟踪培育,以及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后续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同时,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405301.html

政策解读: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405419.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05782.html

 

8.202442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标准化研究机构,高质量申报若干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新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0个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社会团体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注册国际标准专家数量稳步提升。企业可重点关注:《方案》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成立国际性标准组织,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显现。在助力制造业当家方面,广东将健全战略性支柱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选取部分行业产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聚焦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领域,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和关键产品的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健全与产业链、创新链匹配的标准链。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链、质量链。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412010.html

政策解读: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12022.html

 

9.2024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79号《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发布(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资金。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4/content_6944394.htm

 

10.2024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内容,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将同时废止。《办法》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宗旨,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机制予以全面完善。本次修订主要有三大亮点。亮点一,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新增了以下受理情形: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等。亮点二,扩大复议前置范围,新增了如下复议前置的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亮点三,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例如《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如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等。

链接:https://www.mee.gov.cn/gzk/gz/202404/t20240416_1070912.shtml

 

11.2024年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为了规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建立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促进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而制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申请进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创新、质量水平和预期效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二)申请单位具有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三)装备产品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四)装备产品属于相关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范围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目录要求;不在目录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经商相关部门确定予以受理的。(五)装备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六)装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且装备产品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fzs/art/2024/art_

e65b6523317c4882bf46e6fdf631812c.html

 

12.2024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公告》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二)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CCC认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

173693fdaf6e431fa242886c7a953631.html

 

13.2024年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六部分21条内容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细化提出我省2027年废弃物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具体目标,以及2030年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为强化精准发力,推动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提出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等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提出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等具体举措。第四部分为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提出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等循环利用等具体内容。第五部分为突出龙头带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提出推动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等主要工作。第六部分为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提出要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等政策。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406239.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06250.html

 

14. 2024年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水域治安防范、船舶和人员的治安管理、水域案件事件的处置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四条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海(岛屿)岸线以内水域及其沿岸范围,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等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以及从事与水域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企业可关注:在水域治安防范方面,提出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分开设置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配备必要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装置;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设施设备;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等。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实施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旅客不得提供服务。在船舶和人员的治安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海事、边检等部门或者机构建立船舶和相关人员信息共享机制。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船舶标识船名、船籍港等信息,配备船载自动识别系统并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实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4410297.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11237.html

 

15. 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企业可重点关注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部分。《行动方案》提出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链接: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qtwj/jycy/content/post_4408097.html

 

16. 2024年3月3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企业可重点关注: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高效率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事项。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提升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服务水平。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22186/content.html

 

17.长某公司与金某公司、天某公司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数据纠纷案

【简要案情】长某公司指控金某公司、天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发布的长某公司的信息中,未包含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的股权信息,发布的长某公司与案外人奥某公司之间的持股关系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在收到长某公司的律师函及附件后未及时修正上述数据,造成对长某公司竞争权益的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某公司、天某公司将长某公司列入奥某公司股东列表、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维权开支。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金某公司、天某公司通过经营涉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构建了一个具有征信功能的数据生态系统。数据使用主体对于数据原始主体负有数据质量保证义务,具体包括数据完备性义务、数据准确性义务及合理纠错义务。本案所涉数据完整性义务不应包括在企业信息查询网站中展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企业数据。基于现有技术阶段下信息偏差存在的客观原因,以及企业信息查询网站经营者不存在操纵数据、伪造数据、篡改数据等主观故意或采用明显落后于行业标准的技术手段等重大过失的事实,不宜以信息偏差的存在本身认定数据使用者违反数据准确性义务。但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有义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应的数据更新。金某公司、天某公司既未审查长某公司投诉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又未采取合理措施纠正征信数据系统中的数据偏差,违反其合理纠错义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金某公司、天某公司在企业信息查询网站纠正长某公司的持股信息,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长某公司的合理维权开支。

【典型意义】本案是规范征信数据平台运营的典型案例。本案首次提出了数据使用主体的数据质量保证义务,具体包括数据完备性义务、数据准确性义务、合理纠错义务等三大义务,并遵循合理性原则,准确界定各项义务的内涵与外延。本案充分考量大数据业态的发展阶段、商业模式、技术现状,确立了判断是否违反数据质量保证义务的司法裁判规则,明晰了数据使用行为的边界,对保障数据使用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来源:2023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2454.html

 

18.竞业限制协议不能限制非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简要案情】2017年1月10日,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推拿师工作,双方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服务,否则应当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2017年11月,李某取得高级小儿推拿职业培训师证书。2021年5月,李某从该公司离职,7月入职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工作。某公司主张李某掌握该公司的客户资料、产品报价方案、培训课程等信息,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0000元,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予支持。某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系某公司的推拿师及培训师,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李某掌握的客户资料是提供服务过程中必然接触到的基本信息,例如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等;李某接触到的产品报价方案对服务的客户公开,潜在的客户经过咨询即可获得;某公司提供的培训课程虽然为自己制作的课件,但课件内的知识多为行业内中医小儿推拿的常识性内容。此外,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培训获取的按摩推拿知识及技能也是该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该公司的一般经营信息,而非核心经营信息。在正常履职期间仅接触用人单位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某公司主张李某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竞业限制人员,证据不足。审理法院判令驳回某公司要求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规制不正当竞争,而非限制人才在企业间的正常流动。实践中,竞业限制条款存在适用主体泛化等滥用现象。部分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是否属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人员,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劳动者往往囿于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无法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进入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高额违约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仅要审理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更要审理劳动者是否属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旗帜鲜明否定侵害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违法竞业限制行为,畅通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1252.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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