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雷某为某食品公司的销售经理。2022年3月,某食品公司与雷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原销售计划所产生的亏损由雷某承担,并以现金的形式从雷某工资中扣除。该公司据此扣发了雷某的应发工资。雷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食品公司返还扣发的工资。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赌协议》约定将某食品公司的亏损由雷某的工资来弥补,实际是把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故《对赌协议》的约定无效,判决某食品公司向雷某支付扣发的工资。
【典型意义】
与普通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从属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天然存在不平等性。因此,在分析本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对赌协议》效力时,不应适用民事法律法规,而应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案涉《对赌协议》约定,若雷某未完成销售计划,公司由此产生的亏损由雷某承担,显然违反了以上规定,因此案涉《对赌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实际上,大部分企业与员工签订这类对赌协议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奖励或惩罚的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设置条款时由于没有考虑到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而直接套用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对赌协议的条款,不但没有达到激励的效果,反而给企业招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用工成本。企业在考虑员工激励方案时,应当先了解劳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设置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的条款,同时也要注意条款的公平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