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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402期

【资讯目录

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2.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3.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6. 2024年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8. 工信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9.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

10.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11. 国务院《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3.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14. 国务院《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5. 市场监管总局《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三、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

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四、贸易*税务*融资

17. 财政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典型案例

19. 祥辉公司诉徐某萍、华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20. 谢某湧与朱某葆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资讯摘要】

1.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绿证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机制,并提出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等一系列举措,对支持各有关方面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在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方面作了如下安排:一是明确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二是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三是避免绿证交易电量重复扣除,等等。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2/t20240202_1363856.html

 

2.20241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4年版》)。2024年版》对扩大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提升节能标准、统筹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等6方面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其中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积极推进产品设备国际节能减排降碳标准制定,加强能效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国际合作,促进绿色低碳产品设备惠及全球。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2/t20240207_1364001.html

政策解读:

解读一: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2/t20240226_1364227_ext.html

解读二:https://mp.weixin.qq.com/s/xZ4VVbK0Sm6rfGYjMQFX5w

解读三:https://mp.weixin.qq.com/s/-x_km_T4LKQz7SVB2zKsPg

一图读懂: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402/t20240208_1364024_ext.html

答记者问: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2/t20240208_1364025.html

 

3.20242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向系统提供的辅助性调节服务。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快速增长,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较快,但与此同时,辅助服务市场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通知》规定了四项强化政策配套,其中值得企业关注的是: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时,应当实行公平准入,不得指定特定主体或对特定主体作出歧视性规定;已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应当参加辅助服务市场报价;对同时具备发电和用电身份的经营主体,在放电、充(用)电时分别按发电主体、用电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同等接受各类考核;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2/t20240208_1364053.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2/t20240208_1364058.html

 

4.20242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旨在加快构建起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意见》提出了5方面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其中值得企业关注的是: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1080.htm

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2/t20240210_1364071.html

 

5.2024年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重点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意见》中值得企业关注的是: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2/content_6929935.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2/content_6929963.htm

 

6.2024年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下简称“《公告》”)。春节后LPR大幅下降传递出货币政策稳增长、促发展的明确信号,将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助力2024年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和持续回升。此次不同期限LPR出现非对称调整,1年期LPR“按兵不动,仍为3.45%”,5年期以上LPR则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至3.95%。5年期以上LPR是企业中长期贷款直接关系企业的融资成本、财务支出,将带动企业中长期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激发企业有效需求,进一步扩大投资。

链接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5242639/index.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2/content_6932376.htm

 

7.2024年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提出15条政策,涵盖了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科技等方面,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聚焦重大科技任务,聚力推动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接力式金融支撑的综合服务体系,并强调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其中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实施意见》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1)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在防控风险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2)对成长期科技企业:结合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3)对成熟期科技企业: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366372.html

政策解读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381061.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380755.html

 

8.2024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遵循未来产业发展规律,从技术创新、产品突破、企业培育、场景开拓、产业竞争力等方面提出到2025年和2027年的发展目标。为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实施意见》从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安全治理、国际合作等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其中,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带动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加大投入,引导地方设立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等

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4/art_ad15b0f08a714

fd8888c0e31468b8c54.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4/art_668516c79842469eaa

cad07738bf6408.html

一图读懂: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4/art_b3df3d611eac470b9

d005962ed9de62f.html

 

9.2024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下简称“《产业目录(2024年本)》”)。《产业目录(2024年本)》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地区性新增目录”根据近年来目录实施情况和海南实际需要,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包含14个大类行业、176个条目,与上一版本相比条目增加33条,新增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医药健康、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等领域。企业重点可关注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01_1364306.html

 

10.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下简称“《指导目录(2024年版)》”)。《指导目录(2024年版)》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7类一级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值得关注的是,《指导目录(2024年版)》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新版《目录》的印发,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2/t20240229_1364291.html

 

11.2024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定位为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承担着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服务高端国际会展活动、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等三个核心功能。具体而言企业可享受的福利有: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为他们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国内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境外专业组展机构、国际展览业协会等加强合作;鼓励国内外的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在区内开展国际培训活动,鼓励在区内开展大型医疗器械操作、航空模拟飞行等专业培训业务等。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1997.htm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228/a91985cf620f458c80587a1c63fa43a1.html

 

 

12. 2024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企业应重点关注:一是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并保存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二是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条例对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行为作出规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取消相关资质、禁止从事相应业务等严格的处罚,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0137.htm

 

13.2024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录》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3类,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和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2/t20240228_1364264.html

 

14.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下简称“《规划》”)。《规划》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完善流域资源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管控引导机制,形成多种功能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部分,《规划》在该部分提到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健全产业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云贵川渝、长江中游、长江三角洲优化人口、资源、产业合理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1103.htm

 

15.2024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版)》”),《目录(2024年版)》指出要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质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实施《目录(2024年版)》与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对《目录(2024年版)》内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找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风险管控清单,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jds/art/2024/art_ecc33eb3ba634e3aa24930878508f12c.html

一图读懂: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cxNjkzNw==&mid=2652123583&idx=1&sn=6f1b35562cdc70b60cb3d8ad29edb561&chksm=85c50a2661bb3ffbbeba8738aeb36dc1bf2fa6c03e02e670080b52f71524c2d56e2db8bf5fa4&scene=27

 

16.2024年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4月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选择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以下统称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试点期限为一年。通过试点,实现试点地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基本定型,机制运行较为顺畅,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当地工伤职工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得到初步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等可重点关注此项异地就医政策。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401/t20240131_513100.html

 

17.2024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2/t20240218_3928665.htm

 

18.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有: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其中企业可重点关注:《办法》中第二十一条关于虚开发票的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具体情形。

链接: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4-01/30/content_095f73

a937ef4c609bb5f82ee7544ae7.shtml

政策解读: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wzjd/2024-01/30/content_940

84b9692374024a859720d52b5a37a.shtml

 

 

19.祥辉公司诉徐某萍、华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内地祥辉公司与香港华辉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华辉公司尚欠祥辉公司加工款及相关运费。徐某萍系华辉公司的唯一股东、董事,已缴足出资。祥辉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华辉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4万元及运费1.8万元等,徐某萍对华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祥辉公司主张徐某萍居住在内地,华辉公司的主营业地位于内地,应当以内地法律作为认定徐某萍应否对华辉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准据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徐某萍不能证明华辉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对华辉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辉公司、徐某萍主张华辉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徐某萍仅是公司员工之一,不能仅凭徐某萍的居住地认定华辉公司的主营业地位于内地,关于徐某萍的责任认定应当适用香港法。

【裁判结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照香港法,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无须承担公司债务。祥辉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徐某萍的财产与华辉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故驳回祥辉公司要求徐某萍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祥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徐某萍是否需要对华辉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属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股东权利义务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适用华辉公司登记地即香港法作为准据法。根据香港法,只有存在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欺诈等特定情形时,法院才会“刺破公司面纱”,公司仅有一个股东或董事不能成为“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依据。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内地法院适用香港法认定“刺破公司面纱”问题,依法维护香港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良好的投资环境。

案例来源:广东法院第七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685738.html

 

20.谢某湧与朱某葆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22日,朱某葆为资金周转向谢某湧借款30万元,谢某湧于当日向朱某葆转账。同日,双方签订《借据》,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施某文在《借据》担保人处签字捺印,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朱某葆仅还款14.6万元。谢某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葆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4万元及逾期利息,施某文作为保证人对朱某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谢某湧与朱某葆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朱某葆应归还谢某湧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施某文在《借据》担保人处签字捺印,但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谢某湧主张施某文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予支持。故判决朱某葆向谢某湧支付剩余借款本金15.4万元及逾期利息,施某文仅对朱某葆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该规定与原《担保法》设定的推定为连带保证的规则明显相反,规定的变化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甚巨。本案发生在民法典实行之后,故适用保证制度新规则,准确认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依法保障债权人、保证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证制度的价值功能。

案例来源: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388531.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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