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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401期

【资讯目录

一、投资与经营

1.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新修订的《公司法》

2.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

二、促企业*产业发展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

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1.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四、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

1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五、贸易*税务*融资

14.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1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1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7.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六、典型案例

19. 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 柴某与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资讯摘要】

 

1.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九大重要变化:一、第四十七条新增股东认缴出资在5年内缴足;二、第四十八条新增股权、债权可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三、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有催缴出资的义务;四、第五十二条新增股东失权制度,失权股东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依法较少注册资本;五、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六、第五十五条规定股东会一般会议,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的股东通过;七、第八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负有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赋予受让人、转让人诉权;八、第八十八条规定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九、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利润分配时间

正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3999.html

 

2.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主要归纳为:一、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上述犯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本次修正案在上述三个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二、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体现在三个方面:1.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如: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等七种情形;2.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3.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

正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3988.html

 

3. 20241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六方面重点任务,即协同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立车网互动标准体系、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探索开展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积极提升充换电设施互动水平、系统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推动将智能充放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范畴,对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加大资金支持。新能源车企、充电设备制造与运营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生产、销售与服务责任,支持车网融合生态建设。《意见》表示,要强化试点示范,初步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试点示范,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5个以上示范城市以及50个以上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1/t20240104_1363096.html

 

4.202419,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先立后破,15项条文中的前11项,都提出了在不同行业的放宽市场准入,率先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城市管理以及海上搜救作业等领域开展无人设备产业化应用;提出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试点应用及商业化运营;建设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其他民生重点领域市场准入;等等。海洋经济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进入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体系。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将积极引入港澳等境外专业服务人才,研究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执业、跨境流动、生活等支持政策。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1/t20240109_1363153.html

 

5.202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文共分为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提出了电能质量管理的内涵。电能质量管理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二是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电网企业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负责所属厂(场)站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电能质量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诉求,必要时可开展监督检查。

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1/t20240110_1363202.html

 

6.202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1.加强渠道建设,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2.深化模式创新,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3.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4.推动扩面增效,增强帮办代办能力,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拓展增值服务内容;5.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1/content_6926255.htm

 

7.2024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26项举措,具体包括:引导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在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拓宽消费供给渠道,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推动生物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组建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等等。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1/content_6926087.htm

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7593.htm

 

8.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争取累计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突破3万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突破700亿美元;到2025年,争取进出口总额突破8000亿元。《行动方案》提出,持续深化“湾区一港通”“大湾区组合港”改革,争取拓展试点覆盖范围,探索延伸至粤东和粤西港口;持续推动南沙综合保税区、前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达到A类;推进横琴、南沙、前海与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建国际货运中心,实现空运货物在机场外“一站式”完成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监管手续;为建立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支持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拓展交易品种,争取粮食贸易企业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参与线上现货交易;支持南沙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厂)库、期货保税交割仓;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研究和上市。到2025年,争取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达到5个以上;等等内容。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4336967.html

 

9.2024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6年,我国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0%以上。总计培育30个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2000张,绿色建材引领建材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品质提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绿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同时,《方案》指出,通过加快生产过程绿色化、推进产业发展协同化、加快推动生产转型,提升产业内生力;通过开展品种培优、促进建设工程应用、深化绿色建材下乡、引导绿色消费,提升产业影响力和产业增长力;通过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认证支撑,提升产业支撑力。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

60d4b98bfcc3462c84dfc712ab7965d0.html

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437.htm

 

10.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10章共33条,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重大政策提出细化举措。其中,指的关注的是“强化激励政策”部分,《意见》在该部分提到要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等等。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406.htm

答记者问: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525.htm

 

11.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26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为原则性规定,主要明确《指南》目的和依据、行业协会概念以及对行业协会的总体要求。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细化行业协会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以经营者身份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违法事实经营者集中;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业协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法律责任及考量因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协同监管及解释作出规定。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ys/art/2024/art_3ce3a7fec76146cfb8a7927db10683b2.html

解读: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d750c6a6b8634caeacede92147c715c1.html

 

12.2024年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聚焦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其中,针对企业身份被冒名的问题,规定提出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从源头进一步防范企业被他人假冒的问题。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4/art_d4eb07da7f4c45df94f68624d465846f.html

解读: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ca96c553dc584a7789007cb5b1a453b5.html

 

13.202312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四部分: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总则;二、参保缴费相关规定;三、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四、其他。其中,《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同时,《办法》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并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等等。

链接: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330638.

html

解读: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330665.html

 

14.2023年12月2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一是在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方面,提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1项措施。二是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2项措施。三是在引导支持梯度转移方面,提出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3项措施。四是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2项措施。五是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2项措施。六是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拓展国内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2项措施。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3425.htm

 

15.2024年12月28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并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公告》中将各类出口许可证的申领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公告》中还提出“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非一批一证”制指的是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出口许可证,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一批一证”制指的是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并列明以上两种制度分别适用在哪些产品的出口上。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3618.htm

 

16.2024年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将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一、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二、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三、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四是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0339/content.html

 

17.2024年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将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应当按照货物征管。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4624.htm

 

18.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调整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主要内容有:一、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在本《通知》附件中有列明)。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二、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0510/content.html

 19.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非违约方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简要案情】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签订《大理石方料买卖合同》,约定自某采石公司在某石材公司具备生产能力后前两年每月保证供应石料1200立方米至1500立方米。合同约定的大理石方料收方价格根据体积大小,主要有两类售价:每立方米350元和每立方米300元。自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某采石公司向某石材公司供应了部分石料,但此后某采石公司未向某石材公司供货,某石材公司遂起诉主张某采石公司承担未按照合同供货的违约损失。某采石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荒料单价为每立方米715.64元。

【判决理由】生效裁判认为,某采石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的石材荒料单价每立方米715.64元,是某石材公司在某采石公司违约后如采取替代交易的方法再购得每立方米同等质量的石料所需要支出的费用。以该价格扣除合同约定的供货价每立方米350元,即某石材公司受到的单位损失。

【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三款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733944.html

 

20.柴某与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承租人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向出租人作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出租人一直拒绝接收房屋,造成涉案房屋的长期空置,不得向承租人主张全部空置期内的租金。

【简要案情】2018年7月21日,柴某与某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柴某委托某管理公司管理运营涉案房屋,用于居住;管理期限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合同签订后,柴某依约向某管理公司交付了房屋。某管理公司向柴某支付了服务质量保证金,以及至2020年10月16日的租金。后某管理公司与柴某协商合同解除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某管理公司向柴某邮寄解约通知函及该公司单方签章的结算协议,通知柴某该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3日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柴某对某管理公司的单方解除行为不予认可。2020年12月29日,某管理公司向柴某签约时留存并认可的手机号码发送解约完成通知及房屋密码锁的密码。2021年10月8日,法院判决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柴某起诉请求某管理公司支付2020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房屋租金114577.2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19096.2元、未履行租期年度对应的空置期部分折算金额7956.75元等。

【判决理由】生效裁判认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合同终止前,某管理公司应当依约向柴某支付租金。但鉴于某管理公司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向柴某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向其发送房屋密码锁密码,而柴某一直拒绝接收房屋,造成涉案房屋的长期空置。因此,柴某应当对其扩大损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在案证据等因素,酌情支持柴某主张的房屋租金至某管理公司向其发送电子密码后一个月,即2021年1月30日,应付租金为33418.35元。

【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违约方主张扣除非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非违约方也有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额外利益或者减少的必要支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19392.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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