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右刊物
出右法讯第202308期

企业运营发展保障法律暨政策热点资讯汇编

出右法讯:2023年8

本刊执行·出右律所顾问部 13580802177(侯文景) 13450029836(陈慧冰)

本刊监编·出右律所负责人 13728216880(刘建荣)

 80ef7b995ed3485fd4c89621f04d595.png

【资讯目录

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 广东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等 6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

2. 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3. 广东省商务厅印发《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B2B)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4. 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

5.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6.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

7.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8. 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9.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四、贸易*税务*融资

10.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广东省口岸办共同印发《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及全省一体推进工作方案》

11. 深圳口岸办发布《深圳陆路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12. 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

13.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4.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15.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五、典型案例

16. 广州某贸易公司诉陈某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认定无效

17. 冯某某诉深圳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报酬员工未提异议不应视为默认

 

【资讯摘要】

1. 2023年8月3日,广东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等 6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从三个方面提出17项措施。扩大外商投资流入方面: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深入实施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台投资领域开放;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加大深圳先行先试示范区、横琴、前海、南沙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开放力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广东省将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能耗等政策支持,纳入省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且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方面:提升外国人在粤工作便利度、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金融支持等。提升外商投资质量方面:鼓励外资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型储能、高端基础零部件、先进材料、人工智能、商业航天、智慧养老等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对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用地由省级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使用土地定额需求。

正文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4230448.html

一图读懂:http://drc.gd.gov.cn/zcjd5635/content/post_4231305.html


2.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引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正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8049.htm

 

3. 2023年7月24日,广东省商务厅印发《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B2B)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分别从以下方面制定措施来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B2B)高质量发展:一、招引知名B2B平台型电商企业;二、支持省内B2B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三、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设B2B平台;四、加强重点领域B2B平台建设;五、加快跨境电商B2B发展;六、加快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七、加快B2B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建设;八、完善B2B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信用安全体系;九、保障措施。

正文链接http://com.gd.gov.cn/gkmlpt/content/4/4233/mpost_4233178.html#775

官方解读:https://com.gd.gov.cn/hdjl/zcjd/content/post_4233183.html

一图读懂:https://com.gd.gov.cn/hdjl/zcjd/content/post_4234067.html


4. 2023年7月19日,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1日举行“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下称《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轻工业涵盖吃、穿、住、行、玩、乐、教等多个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20个大类、68个中类行业,是传统优势产业、民生产业,是支撑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基石。《工作方案》总的考虑是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着力稳住重点行业,发挥重点区域带动作用,着力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着力创新消费场景,提振扩大消费需求。将着重抓好“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做好稳住基本盘和打造新引擎;二是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三是统筹抓好产业生态优化和产业链升级。

正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5224.htm

WPS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P020230728725411505514.wps

官方答记者问:https://www.miit.gov.cn/threestrategy/dtzx/zhzx/art/2023/art_f26185dfdf964bf4af8cb020cc13c407.html

官方解读:https://www.miit.gov.cn/threestrategy/dtzx/zhzx/art/2023/art_bdd37f9d85a242e3957d8a92116f61e1.html

 

5. 2023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8月8日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下简称《指导目录》)。为便于执行,应急管理部2023年8月9日又发布了《指导目录》的有关解读。《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应急管理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68项,包括行政处罚366项、行政强制2项。本次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指导目录》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事项更新至2023年5月31日。

正文链接:https://www.gov.cn/govweb/gongbao/2023/issue_10606/202307/content_6894769.html

指导目录: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8/t20230808_458759.shtml

指导目录的解读:https://www.mem.gov.cn/gk/zcjd/202308/t20230809_458829.shtml

 

6. 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此外,《条例》还规定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面临处罚。《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内容。

正文链接:http://yjgl.gd.gov.cn/zt/aqsctl/aqsc/content/post_4229810.html

 

7. 2023年7月22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省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申领、审核与拨付要求、培训机构管理和相关工作要求。其中明确,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鼓励面向所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培训券。根据《办法》,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等。补贴对象既有劳动者、企业,还有承训单位。

正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0/content/post_4229750.html?version=slh

 

8. 2023年8月16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此次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包括四大方面、16条措施:(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正文链接:http://www.gd.gov.cn/zzzq/zxzc/content/post_4237373.html

官方解读:http://www.gd.gov.cn/zwgk/zcjd/bmjd/content/post_4237841.html

一图读懂: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237250.html

 

9.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正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453.htm

 

10. 2023年7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广东省口岸办共同印发《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及全省一体推进工作方案》,出台了包括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外贸产业升级和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外贸物流通道畅通、优化口岸服务能力、发挥重要平台引领作用、全域覆盖整体提升等6方面合计22项措施,并首次将专项行动范围从广州、深圳、东莞拓展至全省其他城市,实现全省一体化推进,进一步提升全省口岸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正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zwzt/jfqyhl/wzwmwz/content/post_4221038.html

 

11. 2023年8月8日,深圳口岸办发布《深圳陆路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持续推进口岸“净、畅、宁”专项行动;在口岸内设置旅游消费宣传服务专区;完善口岸便民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旅客通关动线;系统梳理完善通关标识标牌;进一步增强口岸区域手机信号覆盖、提升口岸通道内免费WI-FI速率和稳定性;优化升级“深圳口岸发布”公众号功能;协调香港口岸部门在香港一侧配合前置开展旅游消费宣传;与跨境旅行社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在口岸设立临时便民金融服务点;实行“一口岸一方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口岸限定区域外临时停车和停车场管理;搭建口岸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平台;全面提升口岸商业品质及运营管理;开展特色港深融合文化活动;织青年志愿者在西九龙站口岸开展节假日咨询、引导、辅助通关等便民服务;设立货车司机临时避暑场所,提供饮用水和方便食品;进一步优化货车口岸查验配套服务等。

正文链接:http://ka.sz.gov.cn/ztzl/kazxd/kpxc/content/post_10774994.html

 

12. 2022年7月2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融资促进行动》),提出“优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对接资本市场”等七项工作举措。《融资促进行动》提出,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摸清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名单,了解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特点,立足业务特长,“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优质高效服务一批链上中小微企业,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度。

正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043.htm

一图读懂:https://www.gov.cn/zhengce/jiedu/tujie/202308/content_6896128.htm

 

13.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通知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为: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正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02_3899759.htm

 

14. 2023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的主要内容为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具体为: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该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4)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5)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正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02_3899765.htm

 

15. 2023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通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实行如下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6)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正文链接:http://m.mof.gov.cn/czxw/202308/t20230802_3899800.htm

 

16.广州某贸易公司诉陈某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认定无效。

【基本案情】陈某于2019年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客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不得用自己的手机、微信和QQ联系客户、添加客户,更不能把客户推给家人朋友,一旦发现马上开除,如违反上述规定要赔偿公司20万元。现贸易公司主张陈某私自添加客户微信,要求其赔偿违约金20万元。

【裁判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上述违约条款超出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围,属无效约定,对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其强势地位,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随意扩大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151344.html

 

17. 冯某某诉深圳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报酬员工未提异议不应视为默认

【基本案情】冯某某于2013年01月13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工资构成为“底薪+岗位技能薪资+提成工资”。其后食品公司将冯某某岗位技能薪资由4155元先后降低为3400元、3000元、2500元。冯某某以食品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及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报酬的调整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食品公司单方降低冯某某的岗位技能薪资,冯某某未提异议不能视为默认,食品公司应当补足上述期间冯某某应得的工资差额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单方随意变更。本案依法认定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并非同意降薪,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确定不公平内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151344.html

(本期完)

 

联系我们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 主任律师  侯文景(女) 陈慧冰(女) 合伙人律师

电话:0769-23019899  13728216880(刘) 13580802177(侯) 13450029836(陈)

邮箱:tw.cn.gb@vip.163.com  传真:0769-23019699  邮编:52300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