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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分摊电费,合法吗?

【案情简介】

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科技公司发布管理制度规定,给办公经营场所设定用电额度,每月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劳动者分摊。科技公司依据该规定每月从唐某工资中扣除其应分摊的电费。

唐某以科技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克扣工资、规章制度违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补发扣除的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不存在工作以外原因消耗公司电力的情形,科技公司从唐某应发工资中扣除办公场所的电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令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将每月扣除的电费如数返还给唐某。

【出右释法】

本案中,公司办公场所的用电费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应当由公司承担,而不能要求员工承担该损耗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采取降本增效的举措时,应当合法合理,不得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由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变相克扣劳动者报酬。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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