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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外出游玩,公司解除合法吗?

案情简介】

彭某于2015年12月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附件载明:签署本合同时视作了解了以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含考勤制度)已阅,其后有彭某签字确认。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了:严禁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做兼职工作、在外出旅游或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凡违反公司此项规定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纪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2021年6月18日下午请病假获批,但其当天跟随公司其他团队到京郊旅游,外出时为工作时间。2021年7月16日,公司以彭某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彭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了本单位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做兼职工作、在外出旅游或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的,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应当指出,企业给员工休病假是为了让员工病假期间保证休息,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如员工在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从事其他活动,显然与请假初衷不符,也有违诚信原则。故,法院判决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驳回彭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出右释法】

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所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企业给员工休病假是为了让员工病假期间保证休息,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如员工在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从事其他活动,显然与请假初衷不符,也有违诚信原则。

公司在制定请休假的管理制度时,应规定员工请病假的程序、手续,并规定病假期间禁止从事与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使得制度更加完善,预防员工“泡病假”。当然,作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案例来源:(2022)京01民终6627号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