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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306期

新法速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自2023年6月29日颁布,重点内容如下:

1、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2、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3、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详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155397fbe5c4c05ad3c1838c1322ad2.html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内容如下:

1、进一步夯实合同行政监管的法治基础,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2、对于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也给予了回应,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3、此次《办法》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强制性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合同行政监管这一“小切口”,谋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文章”,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加强行政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和参照使用。

4、《办法》相比较于旧版的、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10月13日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而言,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详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f747a472a1e942b3a86803f7147bd203.html

 

三、国家生态环境部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1、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法度”。《处罚办法》对现场采样等提出明确要求,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对立案调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作出细化规定,处罚程序更加完善;专门增设“信息公开”一节,处罚信息更加透明。

2、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力度”。《处罚办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强化了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细化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加大对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温度”。《处罚办法》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要求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纳入案卷,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写入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4、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尺度”。《处罚办法》明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这当然指的是轻微违法行为,细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的裁量依据及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5/t20230516_1030091.html

 

时事评析:《消失的她》,你都看懂了吗?

近期,电影《消失的她》上映,该影片在爱情、悬疑、犯罪,在情节反转和细节设置上,算得上是今年的一部佳作。电影片头男主何非着急寻妻李木子,但背后的真相却令人细思极恐。妻子李木子在结婚周年旅行中离奇消失,在何非苦寻无果之时妻子再次现身,何非却坚称眼前的陌生女人并非妻子,妻子拿出了身份证明进行自证,金牌律师陈麦介入到这起离奇案件当中,更多的谜团慢慢浮现出水面。

男主何非嗜赌成性,为还赌债,以爱之名,在周年旅行时,杀害妻子,并制造妻子失踪的假象,以此顺理成章继承巨额财产。我们看到丧尽天良的男主沉迷赌博、迷失心性,继而铤而走险,国外杀妻,影片剧情很精彩,其中也涉及了不少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律师评析】

(一)电影中,何非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债,何非卑微请求妻子李木子替他偿还一千万的赌债,并保证金盆洗手。何非欠下的巨额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木子是否具有偿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基于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何非所欠的赌债明显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亦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生,且为非法债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赌博活动中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何非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李木子没有义务为其偿还赌债。

(二)影片中,男主何非以妻子失踪十五天为由,纠缠外国警方立案,并尽快确认李木子失踪。何非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影片中,何非如果在回国前拿到李木子在国外失踪的立案回执,回国后,就可以凭该回执证明李木子确实在国外失踪了,便可名正言顺地作为李木子财产代管人,代管李木子的财产,为自己偿还赌债。待到条件符合之时,便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木子死亡,从而继承李木子的巨额遗产。由此可见,何非心思歹毒,通过残忍杀害妻子的方式恶意侵占财产,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三)电影的最后,何非以结婚周年为由邀请妻子李木子去东南亚旅游并将其残忍杀害,一尸两命,何非才知道妻子已经怀孕,杀害了妻子和尚在胎中的孩子。

1、何非杀害怀孕中的妻子行为,关于其定罪量刑的问题。

刑法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上对于婴儿出生的标准是采取“独立呼吸说”。在我国,胎儿没出生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只有婴儿出生了,法律才对其进行保护。所谓的“一尸两命”只是民间的说法,不是刑法上的规定,所以杀害孕妇在法律上只能是死了一个自然人,不是两个。故意杀害孕妇,导致胎儿死亡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对于胎儿的死亡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

同时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上,胎儿享有继承权和民事权利,该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何非是否能够继承亡妻李木子巨额财产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本条文的立法目的在于惩治为侵占遗产而伤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预防严重的道德风险。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会丧失继承权的,这属于法定丧失的情形之一,如继承人有这种行为,则无法参与遗产的分割。影片中,何非作为李木子第一顺位继承人,杀害了李木子,无论其是否为李木子的唯一继承人,其丧失了对李木子巨额遗产的继承权。

3、妻子李木子的巨额遗产如何处置的问题。

李木子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双亡,何非丧失了遗产继承权,李木子的财产亦无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其遗产如何处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根据法律规定,李木子的遗产将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也就是李木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将担任遗产管理人,对女主李木子的亿万财产进行管理。

【律师寄语】

恋爱有风险,婚姻需谨慎。如果李木子从知道何非有赌博的习惯时便拒绝何非,或在何非婚后仍沉迷赌博时毅然选择结束婚姻,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我们在生活中,应学会及时止损,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最后,劝诫那些沉迷赌博的人,远离赌博,珍爱生命!一旦沉迷赌博,危害无穷。并且,为实现侵占遗产的不法意图而恶意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其目的将无法实现,并最终将被法律惩戒与“反噬”。

 

典型案例一:因自身原因辞职后又主张被迫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张某与某投资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张某自1998年12月入职某投资公司,2021年3月21日,张某在微信工作群中指责他人凭借关系无需从事体力工作,被群主以多次发表不当言论为由踢出群聊。

同年3月25日,张某向某投资公司提交手书《辞呈报告》,称因家庭原因自愿请辞,并未提争执一事。同年4月2日,张某填写《离职申请与审批表》,载明因自身原因离职,申请最后工作日期为4月5日。某投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名。

后张某主张因被某投资公司主管踢出工作通知群,导致其无法接收到工作通知,属于被变相辞退,张某遂要求某投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8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后语】

本案中,张某以被迫离职为由向某投资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应当对离职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张某确因与某投资公司主管发生争执被踢出微信工作群,后提交了《辞呈报告》,且报告中明确表达了辞职意愿,并未提争执一事。张某若对被踢出微信工作群有异议完全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但张某并未在提出辞职前就此提出异议,张某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其系被迫离职,故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充分知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单方辞职后又反悔主张乃被迫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典型案例来源:http://www.z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90949.shtml

 

典型案例二:同种或类似的业务是否会构成同业竞争?

——湘某公司与平某公司、黄某、周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湘某公司于2003年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黄某、周某、杨某、刘某、邓某为该公司股东。

平某公司于2015年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机械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其他办公设备维修、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等,黄某、周某为该公司股东。黄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某任监事。2019年,黄某、周某相继将二人在平某公司的股份转让并退出平某公司。

湘某公司起诉认为,黄某、周某作为湘某公司的董事和业务承接责任人,成立平某公司自营同类业务损害了湘某公司利益,构成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故要求黄某、周某、平某公司立即停止损害湘某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二审认为,黄某、周某成立的平某公司与湘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虽平某公司与湘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分类不同,但不足以证明其不能经营同类业务,且根据湘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平某公司经营了与湘某公司的同类业务。湘某公司明确其诉讼请求是要求黄某、周某分别对其收入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黄某、周某共同赔偿不当,二审予以改判。

【律师后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同业竞争的同类业务是否需要为与公司完全一样的业务才能认定为同业竞争?我们根据本案例可以了解到,同业竞争的同类业务既可以是完全相同的业务,也可以是同种或类似的业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于单一的业务往往无法满足客户和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通常会提供多元化、一体化、系统化的业务,且公司在登记设立时的经营范围涵盖的项目众多、过于细化,故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极有可能经营其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果仅将竞业禁止范围限定于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经营范围,负有同业竞争禁止义务的主体就有机会利用公司资源为私利开展业务,剥夺公司开展与现有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的机会,这与公司法设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忠实义务的制度目的相违背,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故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类业务时应根据全案的证据综合判断,标准应以公司所面对的受众、具体的业务内容,业务的开展方式、类型等为依据。

典型案例来源:广州法院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审判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