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右刊物
出右法讯第202301期

新法速递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二)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三)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详见: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047622/content.shtml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5号——关于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的公告

《关于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的公告》自2023年2月7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以电子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下载电子专利证书;以纸质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领取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中告知的方式下载电子专利证书。

详见: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9/art_74_181610.html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详见: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1/t20230109_3862530.htm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个税汇算清缴补税优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优惠政策延期

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时事评析:流浪地球周边卖爆了,众筹靠谱吗?

近日,电影《流浪地球2》官方授权模型周边的众筹金额9天破亿的新闻登上了热搜。原本目标金额只有10万的项目,最终项目众筹总额达1.2亿元,成交数超53万,创造了中国影视IP周边衍生品众筹的历史。

【基本案情】

1月22日,电影《流浪地球2》上映,其官方授权商赛凡科幻空间在淘宝平台上同步开启了玩具模型周边众筹项目,众筹的产品取材自影片中非常重要的3款道具:多功能全地形运输机械狗笨笨、人工智能MOSS以及数字生命卡。该众筹项目的目标金额为10万元,链接上线一分钟,就完成了目标,上线9天就已破亿,成为中国国内目前销售额最快破亿元的影视IP衍生品。2月1日,因销售太火爆,让出品方措手不及,该众筹项目提前截档,宣布售罄下架。

【律师评析】

1、什么是众筹?

众筹,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是指用赞助+回报的形式,个人、组织或企业通过互联网门户(众筹平台)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用于融资、再融资支持他们的活动或企业。众筹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性,让许多有梦想的人可以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发起项目争取别人的支持与帮助,进而获得所需要的援助,支持者则会获得实物、服务等不同形式的回报。

而淘宝众筹是阿里旗下的众筹平台,根据平台披露的《造点新货平台支持者协议》,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与支持者共同完成项目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支持者出资支持发起人发起的众筹项目,发起人完成项目并按承诺向支持者发放众筹产品。

2、众筹分为几种?

一是债权众筹,指投资者投资后获得本金和利息,属于借贷型众筹,一般不纳入大众所讨论的狭义众筹范围内。

二是股权众筹,指投资者获得公司股份。

三是回报众筹,指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目前在国内应用最广。比如《流浪地球2》周边众筹就属于该类型。

四是公益众筹,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3、众筹的流程

筹资者先选择众筹平台注册账户,提交项目资料,平台再对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启动该众筹项目。筹资成功的,筹资者可获得筹集到的资金,投资者可能获得一定的回报。如筹资失败的,资金则退回各出资人。

而本次流浪地球系列周边衍生产品在淘宝众筹的运行模式是投资人一次性付款后,所支付的价款由第三方(支付宝公司)托管,待众筹结束且众筹成功,在产品发货前支付宝会将首付款支付给发起人,待全部产品发货完成后,支付宝公司将尾款支付给发起人。

4、众筹的法律风险

1)众筹与非法集资:两者都存在募集公众资金这一环节。而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即非法集资一定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而合法的众筹行为则不能存在许诺收益的环节。如果某一众筹项目在宣传时直接或间接许诺还本付息,那么应当予以警惕,尽量避免参与或进行该项目。

2)众筹与诈骗:在众筹项目中,如果项目方虚构众筹项目,诱使众多消费者出资参与项目,随后将募集资金据为己有(如挥霍或携款潜逃等),那么在满足数额的情况下,该行为很可能构成诈骗罪。

3)淘宝众筹:众筹成功后,发起人应按照此前的宣传履行后期的产品交付。如果与此前的宣传不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比如某樱桃案,在众筹时宣传樱桃来自山东烟台,实际交付的并非烟台樱桃,那么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众筹行为本身合法,具备低门槛、多样、高效等优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群众的力量形成富有创新力的商业模式。但无论是项目发起方还是普通参与者,都应当警惕众筹中的法律风险,合法开展活动。


典型案例一: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只计算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沈某诉某设备制造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1996年9月,沈某参加工作,先后入职若干单位,2006年4月在离开前一用人单位之后随即入职某设备公司。2019年7月,沈某以其入职后未享受过年休假待遇为由,与设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诉请设备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认定为累计工作时间。再审将沈某在入职设备公司之前的工作时间进行累计,确定其享有年休假天数,并据此认定其应得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律师后语】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而不是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如果公司不计算职工入职前的工作时间,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应得的年休假,职工有权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典型案例来源:

https://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170&id=56177


典型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原因无法确定时如何处理?

——岑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岑某自带车辆担任某快递公司的二程接驳员。快递公司主张因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岑某认为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支付工资差额2.7万元、经济补偿10.3万元并请求某快递公司负担2.5万元车辆油耗。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基于运输安全考虑,对运输车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存在过错。快递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工资也存在过错,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说法不一,视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快递公司应支付岑某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负担岑某自带车辆工作所产生的2.5万元油耗支出。

【律师后语】

广东的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在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时,通常会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提示注意,因目前广东的司法实践会将列入工资条的津贴、补贴等项目均视为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差旅费、车马费、误餐费等费用时,建议以报销的形式支付,而非列入工资条的相关补贴项目中,避免拉高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典型案例来源:

https://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170&id=5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