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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2211期

新法速递

一、《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网站于11月16日修订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以下为主要内容:

1、强化跟帖评论的监管力度

《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2、赋予公众号运营者审核义务

《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3、公众号运营者可自主申请跟帖平台的管理权限

《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

详见:

http://www.cac.gov.cn/2022-11/16/c_1670253725643572.htm


二、《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0月26日起实施。先行试点城市有: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雄安新区、晋城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建省、南昌市、青岛市、东营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玉溪市、拉萨市、西安市、庆阳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相关细节如下:

1、哪些人可以参加?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2、如何缴费?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3、资金怎么使用?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4、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③出国(境)定居;

④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5、个人养老金有税收优惠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2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详见: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211/t20221104_489360.html


三、《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以下为部分重点内容:

1、建立新的商标代理监管制度

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丰富商标代理的监管手段

规定要求,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细化了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

3、完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规定要求,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详见: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1/t20221101_351197.html


时事评析:世界杯赌球合法吗?

近日,卡塔尔世界杯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而赌球是伴随着足球运动产生的一种经久不衰的“运动”,本期时事评析笔者探讨一下中国大陆法律制度下对赌球的定义。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王某独自在家观看世界杯球赛时,有人通过微信群添加他为好友,对方声称可向其提供赌球网站和赌球APP,完成注册后可下注赌球,王某信以为真,并在该网站注册账户下注10000元赌法国,盈利7000元,等到提现时,发现该网站已将其账号注销,并且对方已将其拉黑,损失10000元。

【律师评析】

1、赌球在中国大陆是违法的

在中国大陆,合法的竞猜途径只有中国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彩票,其发行和运作都有严格的监控程序,收益也被用于公益事业。除此之外的“博彩”“买球”“赌球”都是违法行为。若公民通过非法渠道参与赌球,赌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涉嫌行政违法,公安机关可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利用赌球APP、微信群通过赌球的形式接受赌客投注,组织赌博活动的,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面临刑事处罚。

2、非法赌球往往伴随的是网络诈骗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赌球的方式也越来越便捷,只需要通过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完成下注的所有操作。大家可能会在微信群、QQ群、短视频网站、足球论坛或邮件、短信的方式收到各种博彩网站或其它赌球平台的链接,在网络诈骗猖獗的今天,骗子们必然不会放过这么好的诈骗素材,大家要谨防受骗。


典型案例一:劳动者简历造假被辞退索赔,反被处以高额罚款

——某机械公司诉方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方某于2020年11月26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机械工程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通过入职薪资确认书约定试用期。公司要求方某完成两张设计图纸,但方某进度慢,还反复修改,且有明显失误。2020年12月2日,公司以方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方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且在庭审中向法院保证其简历的真实性。

法院审理查明,方某简历载明的出生时间较实际出生时间年轻了8岁,且方某于2011至2021年在东莞两级法院存在大量劳动争议诉讼,数量达数十宗,涉及的用人单位有7个(不包含简历中的5家企业),工作时长少则6天,长则3个多月,与简历载明的1989至2015年在5家企业担任工程师4-7年不等的工作经历严重不符,可见方某工作能力有限,且缺乏诚信。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公司解雇方某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10000元。

同时方某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并多次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恶意索赔,严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和谐用工环境。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对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后语】

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像本案一样查清员工的真实工作经历,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资质要求的岗位招聘,用人单位应做好员工入职前履历调查工作,另外应制定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并告知新入职员工,以便更好利用《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防止员工履历造假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利用好试用期这个考察期间。

案例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股东知情权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

——琳某公司与郭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郭某系琳某公司登记在册股东。郭某于2017年起诉琳某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但未获同意,郭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法定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资料。

【裁判结果】

该案生效判决以郭某任职的案外公司与琳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为由,认定郭某查阅琳某公司财务资料具有不正当目的,故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进行实质性剥夺。但同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不妨碍公司正常运营为原则。公司以法定事由拒绝提供履行配合查阅、复制义务的,应当由其举证证明股东存在禁止查阅的法定事由。同时,股东知情权行使受阻,并非全面、彻底、永久地受阻、而只是在特定情形下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而受到限制。当该限制条件排除后(如本案郭某不再在与琳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公司任职),股东再次提起诉讼仍有权向公司主张查阅的权利,且该再次诉讼并不构成诉讼法规定“重复起诉”。

另外,法律明确股东可查阅的财务资料是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司法实践中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原始凭证、是否可以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查阅仍存在争议,如有需要,建议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予以明确。

案例来源:广州中院与公司有关纠纷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