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杨某与同事孔某因工作款项结算问题斗殴,孔某将杨某头部打伤。双方经派出所主持调解,同意由孔某赔偿杨某医药费548元以了结纠纷。
不久之后,公司向公司工会发函,以杨某言语不当引发打架事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公司工会复函同意了上述意见,随后公司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告知杨某有申诉或申辩的权利。杨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从视频及双方的陈述可知,是孔某先动手并多次拿石块砸向杨某,杨某是在孔某穷追不舍的情况下才挥拳还击,不属于挑起事端或先动手打架的情形。公司在未充分查清事发经过、厘清双方过错及责任的情况下辞退杨某,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16918元。
【出右释法】
1.员工涉入打架事件能否开除,重点仍然是考察事件的严重程度,主要考虑打架的原因、时间、地点、员工对过程的参与度、结果等。因为工作原因发生冲突、非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打架、主要是被动防御等情形都会影响法官对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
2.通常没有先动手、过程中主要是被动防御的一方,法院会认为其行为达不到可以开除的严重程度。
3.用人单位如果有成立工会,在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否则将会因程序违法而导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具体到某一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单方解除前告知工会,可以在一审起诉前补正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