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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期间不回工作信息,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案情简介】

受疫情影响,A公司于2020年2月至4月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并规定员工需通过工作软件“飞书”沟通工作,员工应及时回复工作信息,工作信息超过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旷工。

居家办公期间,员工杨某多次长达4、5小时不回复主管的工作信息,公司就此多次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改正,杨某对此置之不理。

2020年4月23日,公司以杨某屡次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以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居家办公对工作沟通及工作安排有一定的影响,A公司要求员工使用“飞书”沟通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信息并无不当,杨某经公司多次书面警告仍未按要求及时回复信息,亦未作出合理说明,且对公司的书面警告置之不理,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A公司在此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故判决A公司无须向杨某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出右释法】

1.用人单位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在职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本案中,在疫情期间,企业的办公方式发生变化,引起管理方式的调整。在合理范围内,劳动者应接受此种调整。

2.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方式完成相应工作的,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送居家办公通知时,应明确具体的工作时间及响应时间,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置相应的后果。 

案例来源: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1979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