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右刊物
出右法讯第202206期

新法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下称“《印花税法》”)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以下为部分重点内容:

1、降低五类应税凭证适用税率。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

2、新增四项免税凭证,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1)新增免税凭证:①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③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④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新增扣缴义务人:①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缩减征税范围。

(1)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对于尾数的规定,实行据实际税纳税;

(2)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账簿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4、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

5、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再保险合同、同业拆借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6、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详见: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ac04259fbbc24b9581156b81d3c76275.shtml

 

二、《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并于2022年6月8日印发。该规范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网络直播销售事宜,具有指导和规范要求的重要意义,以下为主要内容:

(一)不管是自聘网络主播或与网络主播合作,都需要提供网络主播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二)在专业领域(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要求具备执业资质并审核备案。

(三)明确网络主播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项禁止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等。

(四)强调未成年人保护,禁止网络主播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活动。

详见:http://www.nrta.gov.cn/art/2022/6/22/art_113_60757.html


三、《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

2022年5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2年第19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以下称2022年第19号公告),该公告修改了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间提前了3个月,且不再限定申请的大型企业必须为制造业。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要求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详见:

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22_3796788.htm

2022年第19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5/t20220518_3811434.htm


时事评析:伪造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法责任

据东莞阳光网今日报道的一则新闻称,市民梁某为了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伙同中介伪造购房证明材料,被识破后,公安局将梁某及中介人员江某抓获。

【基本案情】

梁某因自身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于2022年5月6日找到中介江某帮助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江某帮助其购买了购房的虚假证明文件,并于5月10日持虚假证明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取现手续。窗口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所提供材料异常,经查证系伪造材料,并将案件移交南城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

经新城派出所进一步核查,江某和梁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江某行政拘留十日、梁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涉案虚假购房合同等材料。

【律师评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相关文件的,轻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所有,但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条件,并且提供真实的材料予以核实。如果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一旦被查实,不仅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未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切勿违规参与、组织、共谋套取住房公积金。

详见:https://news.sun0769.com/dg/headnews/202206/t20220629_16249379.shtml


典型案例一:公司涉嫌混同用工,违法责任由谁承担?

——张某诉某文化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张某在A公司负责对外销售篮球课程,但其工资和社保由B公司发放和缴纳。A公司与B公司均从事同一品牌相关工作,共用办公场所、考勤系统和微信工作群,财务和人事工作人员亦相同。两公司均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主张A公司应向其支付2021年2月工资差额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的经营业务、办公地点、组织人事、用工管理及财务等存在高度混同,可认定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事实,张某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用工责任判决支持张某的请求。

【律师后语】

关联企业之间频繁调动劳动者工作、交叉混同用工等容易导致难以分辨劳动者到底和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情形下,若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自行选择任一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避免被认定为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工资发放主体等应当保持一致;第三,如需临时借用员工,建议与借出方签订借调或外派协议,明确借调或外派期间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典型案例来源: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170&id=56555


典型案例二: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后合同义务?

——张某诉某医院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医院担任副主任医师,在劳动合同期内,张某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后自行离职。其后,医院以张某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给予其除名处分,解除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解除对其医通卡的绑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医通卡是张某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后续职业教育的依据,关系到张某的再就业。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为张某办理医通卡解除绑定手续属于医院应履行的后合同义务,并不以张某是否完成离职手续为转移。张某请求医院解除对其医通卡的绑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律师后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虽已终止,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仍应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结束后的附随义务(即后合同义务)如档案转移、社保关系等,以免影响劳动者再就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典型案例来源: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170&id=5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