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姜某入职某实业有限公司,入职时姜某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声明书》,承诺其因家庭困难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1年5月30日,姜某申请公司为自己补缴并购买社保,公司以其入职时承诺放弃购买为由拒绝。
姜某遂以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姜某的请求。
【出右释法】
1.如果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则不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反悔,再次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未缴纳,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目前司法实践中,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仅指完全未缴纳的情形而不包括未足额缴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