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个人或组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除外)对广东省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对象明确、线索具体、属未被发现或掌握情况的,一经查证属实,由省医疗保障局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
最高可获得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6%(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对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举报,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举报方式】
1、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2、可通过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官方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微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举报渠道,或以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
(详情内容详见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