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再现
2013 年 2 月份起,孙某分 3 次向孔某借款 40 万元,借款到期后,孔某多次向孙某索要无果。2014 年 9 月 19 日,孔某以入住孙某家的方式迫使孙某还贷款直至 2014 年 9 月 28 日。孙某与孔某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跳楼身亡。公安机关以孔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立案侦查。请问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律师解答
大陆地区《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述法律,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 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 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本案中,虽然债权人强行入住孙某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不仅侵害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而且造成他人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故孔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