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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

近日,微博词条#大衣哥儿媳宣布离婚并退回彩礼#冲上热搜,因星光大道走红的“大衣哥”朱之文,再一次出现在热搜榜上。朱之文儿子朱单伟与儿媳陈亚男结婚后,陈亚男借助朱之文名气开展直播带货。但婚后仅一年的时间就走向了离婚,陈亚男一家在舆论压力下主动返还彩礼。那么,大家也许会好奇,法律是否支持彩礼返还的诉求?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首先,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区分赠与与彩礼?

如何区分赠与还是彩礼,要看本地区是否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多是基于当地的习俗、行情及社会压力来选择是否给付。对于当地没有彩礼风俗,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之间正常交往给付、赠与的财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及判定,不会一概而论以彩礼进行处置。

据有关报道,前述事例朱之文儿子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只举行了婚礼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朱之文方依法也可以主动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笔者认为,男女朋友关系存续期间符合双方经济水平的“小恩小惠”是为了维持男女朋友关系,不应认定为彩礼予以返还。但是大额支出,且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已经超出了日常维系关系及生活所需的,应当认定为彩礼,在双方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或离婚且符合法律之规定情形时,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