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再现
2013 年 8 月,某吸塑公司董事长韩某到某塑胶公司购买塑胶原料。孟某经中间人介绍与韩某认识。孟某假冒另一塑胶公司厂长陈某,冒名陈某称可以向韩某提供某规格高质量的塑胶原料。 2013 年 9 月 28 日,孟某与韩某签订《塑胶原料购销合同》,约定购买塑胶原料 50 吨。2013 年 10 月 17 日,孟某通过货车将货物发往某 吸塑公司。次日上午,韩某通过银行将 108 万元的货款支付给孟某。韩某 对收到的塑胶原料经检验,发现并非某规格高质量的塑胶原料,而是某规格低质量塑胶边角料,遂以合同诈骗报案。请问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二者的共同点: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主观 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骗取公私财 物等。二者区别: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市场 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 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 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所以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只要正确地把握 什么是“合同”,那么二者的界限就很明显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而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 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所谓真正的合同 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 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本案中孟某的诈骗行为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且签订的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故该案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