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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企业协助申领有讲究,切勿盲目薅羊毛

近日敝所接到多个企业反馈,其因协助离职员工申请失业保险的情况有异常,而遭遇人社部门调查,要求就异常情况作出说明。本期文章敝所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揭示相关风险。

一、失业保险怎么领?

1、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①本人及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可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3、可领取金额

东莞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即1720×90%=1548元/月计发。

二、协助员工领失业保险,公司有什么风险?

依法协助员工申领失业保险,肯定不存在风险一说。问题就在于,部分企业基于员工可以多领钱、自己又不会有损失的想法,为使不满足申领条件的员工满足申领条件,出具不实证明文件,法律风险就此产生。

1、出具虚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部分企业应辞职员工要求,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选择的解除原因并不是“职工提出解除”,而是其他非员工主动提出解除的事项,如此容易引发双方对员工离职原因发生争议,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应新入职员工要求推迟缴纳社会保险

我们在接受客户咨询时有遇到新入职员工为多领几个月失业保险金,要求企业推迟缴纳社保的情况。须知如此做法对企业不但没有任何好处,还会增加企业风险: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非工伤、患重大疾病等,企业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予赔偿的,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

3、为接近退休年龄员工暂停缴纳社保、申领失业保险

有企业为增加员工收入,在员工临近退休时,以暂停一个月社保、出具虚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方式,协助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员工实际持续在企业工作,并未离职。如此操作同样面临赔付社保待遇的风险。

另外,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失业保险,是规定了行政及刑事责任的:

行政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