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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工资怎么发?看这里!

在刚过去的十一小长假期间,部分企业因生产需要而安排部分员工加班的,该如何发放工资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21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为: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7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和10月9日(星期六)需上班。其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同时10月2日、3日又是周末休息日,因此10月4日-7日实际上是由两个周末的休息日(共四天)调休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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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安排放假调休的企业,即2021年10月1日至7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9月26日和10月9日上班的,应应当视同员工在休假期间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国庆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

(1)10月1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企业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并且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调休或补休;

(2)10月4日-7日均是休息日(其中因10月2日-3日既是法定节假日又是周末,故顺延补休两日,而剩余两日则是通过与9月26日及10月9日补班调休而来),因此在此期间加班的,则企业可以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以下工资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般包含每月固定金额的工资项目,如基本工资、企业给予员工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如果奖金不是固定金额,而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浮动给付的,则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不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另,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按照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计算加班费,但双方约定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说明,假设甲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4000元,则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4000元÷21.75天÷8小时)=22.99元/小时。若甲在10月1日-3日之间加班的,加班费=22.99元/小时×加班小时数×300%;若甲在10月4-7日之间加班而又未补休的,加班费=22.99元/小时×加班小时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