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按照该通知实行后,今后中小微企业退出市场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将更加简便!
一、简易注销登记使用范围更广
简易注销登记在原适用主体的基础上,将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符合以下情况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得提出异议: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3、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后,市场监管部分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推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在收到后10个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如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风险提示:如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