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市意向的企业请看向这边来。
通过对我市原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进行了的整合与完善,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21〕39号)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最高奖励达900万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适用范围:在东莞市依法商事登记的企业。
办法提及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满足如下财务指标要求之一的: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 1000 万元;
2.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1 亿元。
(二)对于特定企业不符合上述财务条件,但满足中国证监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有关科创属性情形及相关证券市场对特定行业政策要求的,可酌情降低财务指标要求。
(三)企业董事会已制定上市的具体计划,能提供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具有保荐资质的券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中一家或以上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
(四)有关园区、镇街经济发展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同意其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并出具推荐意见。
(五)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加大奖励扶持力度:
(一)上市前奖励提高至300万元(原奖励200万元),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最高限额600万元(原最高奖励500万元),即企业上市后领取最高奖励达900万元;
(二)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分梯度奖励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对特大型上市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三)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3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企业50万元奖励;
……
四、其他主要内容:
(一)完善后备企业认定管理:新增上市后备企业的六年服务管理期要求,定期更新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剔除已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服务管理期内,企业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专项工作申报方式协调解决。调整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受理流程,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分层管理制度,优先解决发展潜力较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企业的问题,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
(二)强化政策引导效果。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莞落地,将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与企业在莞投资情况挂钩;新增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最高500万奖励;将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提升至最高2000万元奖励;同时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和拟迁入东莞的上市公司的空间要素支持。鼓励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对在东莞市注册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满足条件的予以落户奖励和办公用房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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