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并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
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
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三、实行告知承诺
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查处,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优化审批服
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同时,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政策原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03/content_5615031.htm
(内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