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电网发布的有序用电通知显示,近期受高温天气影响,用电负荷持续走高,负荷缺口持续增大。省内多地已发布通知,执行有序用电、错峰用电。据了解,东莞市各企业已收广东电网的限电通知,一周七日中有两日被要求执行用电负荷控制,暂停所有工业生产用电,只保留生活用电。
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只能错峰开工,同时安排员工调休。但据部分顾问单位反馈,有的员工对调休的安排极其不满,拒绝调休,那这种调休行为是否合法呢?
律师见解:
1、什么是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为标准工时制。现阶段大部分企业实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也是针对标准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制定。
2、标准工时制的休息日一定是周六日吗?
休息日,顾名思义就是休息不用工作的日子,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休息日一定是周六日,只是一般企业都是将周六日作为休息日而已,如果企业愿意可以将一周内的任一两天作为休息日。
3、企业可以单方决定调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据此可知,休息日工作安排补休(调休)是法律支持的首选方案,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调休)的情况下才需要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需要提示的是,只有休息日加班这种情况才能以补休(调休)的方式进行处理,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均只能支付加班费而不能补休(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