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卫健委、税务局、总工会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要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我省首次调整,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
关于高温津贴: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来源:广东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