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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否强制用作清偿死者生前债务?

问题再现

2013 1 22 日,韩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韩某无责。2013 3 28 日,韩某继承人收到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 65 万元。2013 4 12  日,因韩某并无遗产可供继承,蒋某以韩某生前向其借款 45 万元,要求韩某的遗产继承人以死亡赔偿金清偿韩某生前所欠债务。请问韩某继承人因韩某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能否强制用作清偿其生前债务?

律师解答

在前面的案例中已经提到,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在公 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遗产的范围并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

根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是物质性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 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的损失,是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的家庭收入减少的赔偿。

另外,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死者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 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即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是基于死者的亲属与死者之间法定的身份关系,具有绝对权性质,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综上分析,本案韩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强制用于清偿其生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