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长执行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及适用时间 |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
全国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开始执行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止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也就是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200%的标准进行税前成本扣除!另外,针对常见的误区,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①并非只有成功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照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③ 并非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④企业未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也没有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