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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投保指南

按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不能再投保工伤保险。退休再就业人员因工受伤的处理问题长期困扰着用工单位及劳动部门,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风险居高不下,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企业轻易不敢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对应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难以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相关人身权利也可能得不到保障,而部分地区部分岗位面临严重的用工短缺问题……

解决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也酝酿着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广东地区作为基本社会保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一直是国家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推行、变革的先行试点地区,此次广东地区也率先落地试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对大家都关注的问题概括解读如下:

Q1、可参保的单位有哪些?

广东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下称“用工单位”)均可参保。

——该范围基本已经囊括了所有聘用劳动力的单位。

Q2、可参保人员有哪些?

在用工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如网约车、外卖、快递等行业与平台企业建立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

——该范围基本已囊括了可合法建立用工关系的人员。

Q3、工伤保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办理参保手续后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期间,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

Q4、用工单位可以在什么时候为从业员工参保工伤保险?

建议在正式入职前一天办理参保手续,即工伤保险在其正式入职当日即生效。且《办法》已经明确,同时存在两个用工关系、或在同一个缴费月度内从一个用工单位流动到另一个用工单位的,每个用工单位均可以单独参保工伤保险。

Q5、用工单位应该在何时为从业人员停保?

离职人员在离职时停保;工亡人员则仍应当申报缴纳死亡当月的工伤保险费,从其死亡次月起停保。

Q6、用工单位是否一定要为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办法》并不强制用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用工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为该类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Q7、是可以只参加工伤保险还是要参加全部社保?

可以只参加工伤保险;至于是否可以选择要求参加全部社保,《办法》并未明确,以各地实际操作为准。

Q8、会不会因为为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而被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不会,劳动关系的认定仍然按照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比如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建立用工关系的,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Q9、《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Q10、一个困扰

因为与上述从业人员建立的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办法》为将该部分人员提供了工伤保险的保障,但是强调该部分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赔偿关系仍然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即该部分人员因工伤亡的,除可以向工伤保险主张相关待遇外,还可以按照雇佣关系要求用工单位赔偿。如此,用工单位为该部分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除可报销部分社保用药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外,并不能降低太多自身的赔偿风险,除非有新的规定或审判实践明确,工伤保险赔付部分项目可以抵扣用工单位民事赔偿的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