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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解说

一、人格权定义

《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二、诉讼时效规则排除适用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损害赔偿请求权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三、人格权行为禁令

(1)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禁止令。

四、请求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1.媒体报道侵害名誉权时请求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2.对信用评价查询、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3.对荣誉称号的请求记载权和请求更正权。

4.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和删除权。

五、法定救助义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六、性骚扰规制

1.性骚扰的表现方式包括肢体接触与言语、文字、图像等的展示传递。

2.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七、姓名权保护

1.干涉他人决定或变更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假冒他人姓名。

八、选择第三姓的规则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选取扶养人的姓氏。

3.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理由。

4.少数民族遵从本民族传统和习惯。

九、姓名权的扩大保护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参照适用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肖像权保护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