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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国推广!

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各地(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开出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人多多少少都感受到了这种简政放权措施带来的便利。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再次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的推行范围

根据意见要求,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将被列入最先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项。

但是在涉企经营许可方面,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尚待有关部门具体研究提出。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将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大家静待各地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出台。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除被明确应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外,意见也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了列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告知承诺制是否会增加承诺人的负担?

依法来说,承诺人如果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自应对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告知承诺制并非强制性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可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另外,并非所有人(企业)都有承诺的资格,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谨慎承诺的建议

推行告知承诺制既是一项简政放权的政策,也是信用建设的一部分。一旦在事中事后核查中被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除会被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被行政处罚外,还将被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信用建设的现在,如信用记录有污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必将寸步难行,所以告知承诺,请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