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一般采取形式审查标准,给一些人利用冒名登记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让被冒用人莫名成为了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
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提供:
①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
②身份证件遗失公告
③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
④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
⑤其他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工商管理部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
二、通过法院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
三、通过法院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当事人起诉工商管理部门,请求法院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客观上无法对每份注册文件签章的真实性通过文件鉴定或实际调查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
但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该份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且存在身份证件遗失等客观事实,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工商管理部门撤销错误登记。
四、通过刑事诉讼途径解决
在冒名股东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凭刑事判决结果,请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或作出处理。
以上四种解决方式,从被冒名人权益保护角度看,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程序是最为简便的,但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比客观上对事实的查明能力有所不足;而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谨复杂、时间周期长,但可以作出妥善处理和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