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右刊物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续!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12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需满足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以上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例外

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三、 关于“转登记”的办理手续:

1、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纳税人也可以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对象

时间

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11日至20211231

可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享有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优惠。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11日至20211231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湖北省外)

2020年31日至20201231

征收率由3%降至1%

预征率由3%降至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