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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5月7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租赁住房筹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六个方面的意见。

1、对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培育管理

(1)严格租住人员信息管理要求

促使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在对住房租赁管理上,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要求将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接入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住房租赁企业须进行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或登记注册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房屋租赁”、“公寓管理”等内容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手续。

(3)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二手房东应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住房套数或间数达到10套(或10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2、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措施

(1)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

租住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在本市无自由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备案登记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可在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出租人守约要求

住房出租人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修改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依法依约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保证住房安全、室内设施正常使用,并承担出租房屋空气质量合格的主体责任。

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发放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及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并不断提高公租房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4、规范租赁住房改造

 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

5、住房租赁企业政策支持

(1)落实税收优惠

目前国家针对住房出租在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2)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