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如何处理的问题,长时间困扰着用人单位。笔者在日常顾问工作中多有客户咨询到此问题。本文拟从法律层面到广东省地方规定追根溯源,详细梳理、讨论,希望可以给大家一定参考。(本文仅讨论劳动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如果是故意,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应全额赔偿。)
一、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否要赔?
尽管《劳动合同法》仅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但通说认为,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予赔偿。
但细究法律规定,笔者发现,在法律层面内并无明确的条文支持这种说法,仅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有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求偿的基础是劳动合同有约定。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部分法院按民事纠纷(求偿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但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原告的诉讼费负担;部分法院处理时援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具体到广东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明确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47号文)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结合笔者对广东省相关案例的检索,广东省法院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其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持支持态度。
二、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从属性,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不同于民法上一般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除了要求劳动者存在的过错程度为“重大”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综合确定,往往最终确定的赔偿比例小于同等过错下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比例。
1、过错程度
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通常被限定在重大过失及以上。如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等。
2、劳动者的岗位
劳动者所在岗位直接关系其过错责任大小。具有专业技能、职业背景的员工显然应该更具备风险防范能力,负有更高限度的注意义务。其重大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应高于一般员工。
3、劳动者的薪酬
劳动者的薪酬体现了劳动者的赔偿能力,是法院在确定劳动者赔偿比例时的重要参考因素。笔者查阅到的广东省相关劳动者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赔偿的判例中,赔偿比例最低的是5%,该案中的劳动者是一家玉器销售公司销售员,工资仅3000元左右,而其摔坏的玉镯经鉴定损失额为27万元。法院在判决中就明确提到劳动者工资较低,而玉镯本就为易碎品,如要求其承担更高的赔偿比例,将加重劳动者的责任,存在转嫁公司的经营风险,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之嫌[(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202号]。
4、其他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监管是否到位、损失是否合理等,作出不同的裁判。但是归根到底,都是对用人单位本身的经营风险、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及劳动者责任的权衡分配。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的价值远大于其工资水平,其在工作中发生一般性过错导致企业的损失,应归于企业经营风险的范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本就应将其纳入风险管控,进行风险预备。即使在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基于双方不对等的地位,劳动者的赔偿比例通常也被限定在50%以下。
纵观广东省的判例,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比例一般在15%左右。除前文提到的玉器销售公司营业员过失造成在售玉镯损失,法院基于其工资水平与岗位的风险性考量最终判决了5%的赔偿比例的个案外,深圳市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中做出了劳动者赔偿全部损失的判决。该案中劳动者作为公司货车司机因违章导致用人单位被罚款的判决中,法院认定劳动者交通违章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但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最终判决劳动者承担全部罚款金额。这也说明了案件事实千变万化,具体情况须具体分析。
三、用人单位为防范或降低损失应采取哪些措施?
1、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按损失额的XX%进行赔偿。”
尽管在部分地区,即使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无类似规定,在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时,裁判机构也会支持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但是明确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可使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更加有依据,被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而约定的赔偿比例,尽管存在因比例过高被裁判机构酌情调低的可能性,但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合理赔偿比例,同样也存在被裁判机构采纳的可能性。此前就有劳动者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案例法院支持了50%的赔偿比例[(2017)粤02民终490号]。
2、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引,可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流程及参考,减少劳动者犯错的可能性。广东省的一个财务人员被诈骗的案例中,因为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一个人即可支配公司资金,导致用人单位被认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2019)粤04民终806号]。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监督劳动过程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特别是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的培训,既可以增加劳动者工作熟练度,降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又可以减少生产经营事故中用人单位责任。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可及时纠正劳动者的错误行为,促使劳动者谨慎施为。
4、在扣除劳动者工资前应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金额
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有如下限制:
(1)每月扣除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额20%;
(2)扣除后劳动者的剩余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最多只能扣到剩余工资等于最低工资标准为止;
(3)广东省特别强调,扣除前应书面告知劳动者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否则不能扣除。
用人单位在遵循此规定进行告知时,一定注意应以书面方式,且应保留好告知的证据(如员工签收单、签收照片、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