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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问题集锦

近期,多有客户因为COVID-19疫情导致无法复工或订单不足需要停工,那么如何实施停工停产,实施停工停产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针对客户疑问较多的问题点进行了归纳梳理,供各位客户参考。

Q1:哪些情形可停工停产?

A1法律规范并未明确列举企业可实施停工停产的情形,仅仅提到“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通常,我们会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作为判断标准,比如企业经营困难、遇自然灾害无法安排生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等。而这种无法履行应该是暂时性的,后续有望恢复履行条件的,否则就应该解除合同而非停工停产了。

另外,要注意停工停产的正当性。劳动法律设置的停工停产是在企业经营困难、不可抗力等企业无法组织实施生产的客观情形下,对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一种安排,很明显停工停产不被允许作为针对单个或部分员工的惩罚性措施。因此,停工停产的正当性,是判断企业停工停产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Q2:企业停工停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A2现行法律规范并未对停工停产的程序作出规定,我们认为企业停工停产没有强制性程序要求。但基于针对他人所作决定须通知到他人方可生效的一般性法律规则,企业在作出停工停产的决定时,一定要在实施前以有效的告知方式通知到被停工停产的人员,并保留证据,否则存在被认定违法的风险。

事实上,已经有类似案例发生:企业因为无法证明自己已告知员工,最终被认定停工停产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在继续工作的,企业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Q3停工停产的最小单位是什么?

A3法律规范并未对停工停产的最小范围或者最少人数作出限制,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个确无工作安排的岗位等。总之企业需要把握的原则是,有正当理由、不是惩罚措施。

在笔者对相关案例的检索中,还有看到有淡旺季区分行业的企业,在经营淡季对部分员工安排停工停产并被法院支持的案例。这也给类似行业的企业提供了一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外的经营思路。

Q4: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待遇该如何支付?

A4根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而广东省规定的生活费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Q5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生活费的后果是什么?

A5后果很严重,员工可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生活费为由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企业本就因经营困难欲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得,方采取停工停产方式降低经营压力的,这个后果可能正中下怀

另外,真的遇上经营困难而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可以考虑采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直接解决,而无需以停工停产的方式曲线救企。

Q6:停工停产还需要注意什么?

A6停工停产并不能无限期的使用,很多企业都不知道,关于停工停产广东省法院有一个认定:停工停产超过6个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6个月,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