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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疫情,别忘适当关注你的应收账

种种事实和迹象表明,中国大陆(内地)的新冠肺炎疫情当前已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均已陆续全面复工。受前期疫情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营上仍将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但经营中的各项工作仍不宜因此而落下,其中应收账的处理将直接关系到你的现金流和你的钱袋子,更应予以必要的关注。为此,特将与应收账相关的事项提醒如下:

一、及时完成对账工作。就尚未对账的应收账款,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上门直接对账的,可以通过与债务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对账,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往来快递等。

二、经常性关注债务人动态。受疫情影响,预估拖欠账款的情况将会比较突出,在当前的环境下,互相理解和信任并给予支持共度时艰显得十分可贵。但也不可不作任何防范,不间断关注债务人的动态是十分必要的,关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复工的情况、债务人复工后是否在正常经营的情况、债务人商事登记变更的情况、债务人是否正在办理财产抵押等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债务人被诉(被执行)的情况等,以在第一时间采取债权保护措施。

三、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在中国大陆(内地),法律规定的债权保护时效为3年,如超过时限主张的,将会因债务人的抗辩而丧失胜诉权,导致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疫情之下,勿忘对自己对外额债权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向对方进行主张(注:主张的方式既包括提起诉讼、仲裁,也包括委托律师发送催告函以及自行进行催告等其他方式,但都必须注意留存相关催告的证据)。

四、话你知,法院、仲裁均已接受案件立案。虽受疫情影响,存在出行不便甚至某些地区无法前往的情况,但当前中国大陆(内地)的法院、仲裁机构均已经正式对外办公,其办理立案的方式既包括现场办理、也包括邮寄办理、网上办理等当事人足不出户的方式,甚至不少地方已经全面实行在网上开庭,完全可以使各类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绝对不存在不能立案之说。

五、遭遇紧急情况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形或嫌疑,应考虑立即申请法院启动对债务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特别紧急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或仲裁前的保全。(注:诉讼、仲裁前的保全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务必在30日内向法院办理起诉立案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立案)

预则立,不预则废,用在债权保护中十分贴切。你的权利你做主,但仍别忘了法律才是最后的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