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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延假期间工资计发指南(精简版)

就2020年因疫情致春节延假及延期复工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事宜,敝所已于2月12日发布了相关指南,但目前仍有不少客户不甚理解,故敝所特制作指南之精简版。谨供各位客户查询和参考。

期限
类型
工资计发标准
131日至22未出勤无需支付工资
有出勤

1)有安排补休的,无需再支付工资;

2)未安排补休的,支付200%工资。
23日至29未出勤

123-7日期间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扣除加班费、高温津贴、年终奖等项目后的劳动报酬);

228-9日为休息日,无需计发工资。
有出勤

123-7日,支付出勤工资;

228-9日,有安排补休的,无需再支付工资,未安排补休的,支付200%工资。
210日及以后未出勤

1)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无法返岗,包括但不限于:①劳动者处于湖北或其他重点疫情地区,因政府封路而无法返回东莞的;②劳动者已返回东莞,但因当地政府/企业要求而居家隔离的;③企业因出于安全考虑、或因不符合复工条件未被批准复工、或企业因人员未到齐而无法开工等企业自身原因而决定或导致延后复工或要求劳动者继续隔离的。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补助费直至员工返岗复工或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2)劳动者在非受限制地区或在隔离期满后,因出于个人安全考虑而不愿意返岗复工的,需请假,假别可以是带薪年休假、亦可以为事假。
有出勤根据出勤情况依法支付出勤工资
劳动者被隔离期间

出勤

若劳动者被确诊或属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措施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者解除隔离后需要治疗期间

按照劳动者患病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如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无约定的,按照最低工资80%计发。
备注:23-7日延迟复工期间、210日之后企业继续延迟复工期间以及企业复工后,职工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返岗期间,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先行享受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规定的其他有薪假期。该方法,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

本表由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制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