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右刊物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老板都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了?

曾几何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身份的象征,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板发现法定代表人要与公司绑定在一起,是个风险很高的职业,特别是很可能涉及到行政和刑事责任,遂纷纷逃避这一“殊荣”,甚至支付报酬让他人出任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公司违法犯罪,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风险主要有哪些呢?

一、财产损失风险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身自由风险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2、作为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离开住所地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3、作为欠缴税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刑事处罚风险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司法实践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发生单位犯罪侦查部门首先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起来。事实上公司老板自己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涉嫌单位犯罪,公司老板非直接责任人员的可能性极小。反而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