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热播的家庭伦理剧《都挺好》已完成首播,剧中不仅折射出“重男轻女”、“啃老”、“电信诈骗”等社会现象,同时也涉及到抚养、赡养、赠与及继承等家事法律问题,甚至不乏相关问题引发热议,本律师以下就剧中个别情节涉及的家事法律进行梳理,让大家知多点。
一、约定断绝父女/母女关系是否有效?
【剧情描述】
剧中女主角苏明玉所生活的家庭环境有着浓厚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当其上大学的梦想因母亲和哥哥的阻碍遭破灭后,苏明玉认识到其不可能再依靠其父母,在听到其母亲明确表示只会抚养她至18岁且日后不需要她赡养的话语时,苏明玉当即口头提出要与其父母断绝了母女/父女关系,其母亲也口头予以认可。那么,苏明玉与其母亲之间是否因此就解除母女关系了呢?
【律师分析】
依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作为区分标准,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协议当然也是无效的。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本剧中,苏明玉与其母亲为自然血亲的母女关系,双方关于断绝母女关系的口头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笔者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在接受教育领域同样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剧中母亲不让女儿苏明玉上大学实属违法行为,实不能学。
二、如何界定父母给子女的财产是赠与还是出借
【剧情描述】
苏明玉的父母因偏心二儿子苏明成而卖老宅为其买婚房,且在日常生活中也给予了各种支持,苏明成虽每次均以借的名义但双方均未约定还款期限,苏父、苏母也未通知其还款。苏父、苏母与二儿子苏明成之间前述款项的往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其性质属借款还是属赠与,应如何界定?
【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双务合同,即:赠与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剧中,苏明成每次均以借的名义拿钱,苏父与苏母也均有记账,且苏父、苏母未曾以任何形式向苏明成夫妇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故,剧中苏父、苏母给到苏明成的钱不宜认定为赠与,而应认定为借款关系。
综上,苏父基于借款关系,当有权要求苏明成返还。此外,在剧中,由于苏父、苏母与苏明成之间发生的每次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苏父有权随时要求苏明成返还。
三、关于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
【剧情描述】
苏明玉与苏父、苏母和苏明成不合,在苏母去世后,苏明玉未继承任何财产,而苏明成在剧中多次强调因苏明玉未尽赡养义务,故其无权继承财产。而在剧末,苏父在子女面前又口头立下遗嘱,要把遗产仅留给苏明成一人。那么,苏明玉在法律上到底能否继承其父母遗产?苏父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分析】
1.苏母去世时,其名下财产(与苏父共同共有财产的二分之一)为其遗产,由于其没有立遗嘱,亦没有遗赠协议,因此,在法律上,苏明玉有权要求进行继承,而苏父为其配偶、苏明玉三兄妹为其子女,均为苏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苏明玉在法律上有权要求继承苏母四分之一的遗产。
2.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应当至少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且该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厉害关系的个人。由于苏父在子女面前系以口头形式立下遗嘱,苏明玉三兄妹依法不得作为该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因此,该遗嘱如果事后没有书面化,将因缺乏口头遗嘱的成立要件而不成立、不生效。即:在法律上,在该口头遗嘱不生效的情形下,苏明玉同样有权继承苏父去世后的遗产。
《都挺好》是国内一部少见的高质量家庭生活伦理剧,反映出了各种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反省。法律与公序良俗一道作为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和道德防线,应当得到我们充分的尊重与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