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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在国台办、国家发改委2018228日出台《惠台31项》政策后,2019114日,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经会商其他20个政府部门后再度重磅发布新政《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此新政除延续了过往对台资企业在陆经商的红利举措,在结合世界发展趋势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更进一步指出落地产业,放宽鼓励台商在具有竞争力之5G通信、再生资源、文化建设、民用航空、重大技术等各项目中进行投资。并且针对台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融资难、回收款项难,给予一定融资及保障途径。

新政在支持台资企业持续转型发展外,民生部分则配合居住证的推出,对已取得居住证之台湾同胞给予同等购房待遇及电话资费优惠,扩大在地生活、求职、求学之便利性。同时支持台籍运动员可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提升竞技能力。


新政面向广泛台资企业之重点具体表现在下列四点:

(一)发挥两岸企业特色,着重台商事业强项:根据台资企业长期在全球发展布局中取得之产业特色,鼓励台商发挥在通信行业、再生能源产业、文化创新等产业之优势,结合大陆庞大市场内需,形成双方互补效果。

(二)放宽专项领域投资,引领台商同等待遇:针对世界潮流产业5G通信、航空技术、新型金融等重大项目,重申降低投资门坎,支持台资企业一同发展经营,实现同等待遇目标。

(三)回应当地经商难题,保障企业资金稳健:对于经营期间所产生之融资难题、回收货款难题,适度放宽台资企业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之条件,允许在股权托管情况下向政府部门进行融资,并可透过保险制度降低出口收汇之风险。

(四)建立统一产业标准,深化两岸互动交流:支持建立两岸行业标准,降低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此外,配合台商实际需求,开放台企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深化彼此产业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