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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右法讯第201905期

新法速递


1.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

      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同时,2019年5月16日东莞市税务局公布了《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问答》,进一步解释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上述两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基础上限下调至17346元,下限为3100元。而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广东省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另行确定。
    (2)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3)社会医疗保险费率降至1.8%,生育保险执行0.7%的费率标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最低为0.48%(单位费率高于0.5%的继续按0.5%费率缴费)。

 

2.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
      2019年5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认定参保困难的企业,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①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失业保险费。


      3.
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819号】
      2019年5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继续推动大规模减税和降费政策。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降至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等。
   (2)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实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政策等。
   (3)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等。

 

案例1:采用固定月薪制,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



【基本案情】
        徐某于2016年5月23日入职东莞A公司,担任品质主管一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即“每月上班26天(每周上班6天)、每天工作8小时,即可取得固定月薪为6100元。”2017年 4月14日,徐某离职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差额47001元。A公司则以徐某月工资6100元已含全部薪资待遇,包括加班费而拒绝徐某的请求。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A公司向徐某每月支付的6100元薪资,其工资架构包括底薪1510元,其他固定津贴及补贴合计2590元,加班费固定为2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认定,徐某固定月薪6100元中A公司每月已固定支付了2000元的加班费,结合徐某的加班时间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的加班费未超过2000元,故A公司已足额支付徐某加班费,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一、加班费之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故,用人单位需要就解除劳动关系前两年已足额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予以举证,但两年以前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则由劳动者承担。
       二、固定月薪制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固定月薪,通过应当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工资+其他相关补贴津贴。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固定月薪制员工是否还需要支付加
班费的关键在于,扣除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其他补贴津贴后的工资是否高于按照约定标准计算后的加班费。例如:A固定月薪4000元,其中底薪1720元,其他固定各项补贴、津贴1500元,约定以底薪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础,此时若其加班时长折算后的加班费低于(4000-1720-1500)=780元时,则无需另外支付加班费,若其加班时长折算的加班费高于780元时,则需要补足差额。
     【律师建议】
      固定月薪制该如何合理适用?
      1、在劳动合同中注明适用固定月薪制,同时注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工资单上适当降低固定津贴及补贴的占比,并提高加班费的金额以避免出现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风险。


案例2:以结婚为目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基本案情】
      庞某与周某于2017年3月22日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7年12月举办订婚仪式。2018年2月,在双方见过父母后,庞某在深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周某母亲转款人民币80万元,转账备注列明:结婚彩礼。不久后庞某与周某因多方面原因而分手,庞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及其母亲返还80万元的彩礼及利息。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庞某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向周某母亲支付彩礼80万元,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庞某有权要求周某及其母亲返还80元的彩礼,但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故不予支持利息部分。
     【律师评析】
       要求返还彩礼的前提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中,庞某的转款行为发生在与周某恋爱期间,且庞某在银行转款时已经明确该款项为结婚彩礼,因此庞某向汪某的付款行为应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庞某与周某分手后,该80万元赠与所附条件已经消失,庞某作为给付方要求收受人返还该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