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要降至16%。根据报告精神,国务院办公厅4月1日发布《降低社会保费率综合方案》,方案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至16%;目前低于16%的,则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实行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为14%,其中东莞、佛山等市为13%,现为落实国务院上述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税务局联合于日前出台《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方案将于2019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方案,广东企业的缴费比例将逐年提高,企业负担自将可能因此而增加,值得关注。主要表现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如东莞、佛山等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上调为14%;
自2021年1月1日起往后每年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0.5%,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即,2021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4.5%、2022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2023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5%、2024年单位缴费比例为16%。
(文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 杨淑桦)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