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各项配套规定也陆续出台实施,但就构成居民个人的境外人士连续在中国居住不满6年就其获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在中国纳税所涉及的6年的起算点一直为境外人士所关心、关注甚至忧虑,乃至已经出现此前已在中国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境外人士在刚刚过去三个半月里在境外刚刚过完“月子”,休假32天入境。
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不仅解除了外籍人士的忧虑,更为外籍人士特别是港澳人士来中国内地工作和创业注入一剂强力兴奋剂。现将公告内容分解如下:
一、明确连续居住满六年的起始年度为2019年(含)及以后年度。
公告第一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一者,其所获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将可免予在中国纳税:
情形一: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
情形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虽满183天的;但连续满183天的年度不足六年;
情形三: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虽然连续满6年,但在该6年度中任一年度存在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
针对境外人士关心的情形三中的6年的起算年度,公告第一条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明确 “连续不满6年”的起始年度为2019年(含)及以后年度。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1:无住所境外人士张三2017年度首次入境中国,并在2017年度及2018年度在中国居住均满183天,2019年仍将累计居住183天,情形三中的累计居住满183天的首年度将从2019年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17年开始计算。
假设2:无住所境外人士李四2015年度首次入境中国,并在2015至2018各年度在中国居住均满183天,但其尚未一次性离境超过30天,如李四2019年度继续在中国居住并满183天,2019年度仍是计算其累计居住满183天年度的首年度,依情形三,即使2019-2024年李四每年仍累计在中国居住满183天,但只要其在2019-2024年度内存在一次性离境超过30日的情形,其在该6年中获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也可免予在中国纳税。
假设3:无住所境外人士王五2019年入境中国,在该年度起至2024年,假设其每年在中国居住的时间累计均满183天,而如果其在该6个年度中,不存在一次的一次性离境超过30天的,那么自2025年起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累计均满183天的各年度所获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均需在中国纳税。
假设4:无住所境外人士王五2019年入境中国,在该年度起至2024年,假设其每年在中国居住的时间累计均满183天,但其在该6个年度中的2023年存在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况,那么在2024年之前的其所获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均无需在中国纳税;同时,王五续居住满6年与否的起始年度变为2024年。
二、明确只有在中国逗留满1个自然日中的全部24小时才计入在中国的居住时间。
根据之前的规定,无住所境外人士入境中国及离开中国的当日均按1天计入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注;当日往返数次亦按1天计算),使得在执行一次性离境30天的规定时,实际离境的时间需要达到32天方符合。
公告第二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根据上述规定,无住所境外人士离境、入境中国的当日基本上说不再有机会计入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这将使得执行一次性离境30天的规定更加宽松。也使得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成员的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更加不会感觉有压力,甚至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在内地(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有机会实现其在中国内地的永久性的非居民个人身份。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1:无住所境外人士王五在2019年-2023年连续5年在中国居住满183天,2024年将持续该状态,为此,王五2024年准备一次性离境30日,其向雇佣单位请假,请问:其最少请假多少天即可符合中国税法的规定?按照以前的规定,王五至少请假32天方可达到一次性离境30日的要求,而现在,其就可以实实在在的只请假30天,因为其离境和入境两天均将不会再被计入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
假设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周一来内地上班,周五返回;休息制度与内地员工相同,那么其一周在内地的居住时间仅计算3天,如再扣除内地法定假日,其一年在内地的居住天数将不足150天,低于183日,其构成内地的非居民个人。
(文 广东出右律师事务所 刘建荣 苏家弘)